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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入登记制度

2021-12-06 来源:步旅网

  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校园稳定,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规范学校治安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以及《中小学教师师德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门卫室是学校的第一个窗口,不但是学校的对外第一形象,同时也承担着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全校师生员工应积极主动地加以维护和关心。

  2.教师上班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3.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校门验证制度,原则上进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自觉接受门卫人员验证证的教师:

  (1)门卫能确认是本校教师的可以放行。

  (2)对门卫不能确认是本校教师的,本人要对个人基本情况及所在部门或者证明人向门卫做说明或登记,经确认后方可放行。

  4.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工的车辆,须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入内。在校园内应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并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

  5.门卫对无证、无故进出人员有权阻止,教师不得干扰门卫管理,要作好配合工作。凡不认真履行出入手续,硬闯大门,出言不逊,甚至辱骂门卫,扰乱校门管理秩序,造成较坏影响的,一律先停岗,然后在全校通报批评,并且在当年师德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下一年直接安排担任保安工作;对于殴打门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门卫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管理好校门,做到严格手续、文明执勤、热爱学校、尊重师生、态度和气、耐心解释、依纪依规、合理疏导,不得侵犯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师生员工态度粗暴,出言不逊,甚至辱骂师生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扣发当月工资;对于殴打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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