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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安全生产措施

2024-05-15 来源:步旅网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6月1日、6月6日,国家、省、市、区政府已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上来,增强政治敏锐性,严肃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领导关于坚持落实发展观不动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动摇,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动摇,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街道要立即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认真分析,从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抓工作落实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亲自带队检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针对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青府办〔2〕54号、7号)精神,突出重点,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把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落到实处。

  (一)检查重点及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6月1日、6月6日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及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工商贸企业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主要是: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商场市场、建筑施工(含地铁、违法违章建筑)、铁路道口、桥梁、医院、学校、旅游景点安全和临街立面(商招、店招)户外广告、出租房屋非法储存、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等的检查;

  5、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检查从6月7日至7月6日结束。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自查;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行搞好自查。区政府将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见附件1);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区安监局还要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单位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见附件2)。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也要制定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6月12日前报区安监局。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区委宣传部、监察、安监、工会、文化、公安、建设、交通、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派出得力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强化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对安全检查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各部门、街道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等时机,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安全文化氛围。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定期披露制度。区上公告的区级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告的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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