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炭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20xx年煤炭运输合同条款,具体如下:
一、运输船舶规范
乙方调派承运甲方煤炭。
二、委托运量
甲方全量委托乙方承运北方港下水的煤炭全年约140万吨。
三、责任
1、甲方应在装卸两港提供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根据船型备足货源。
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船舶动态和船位,甲方应提前通报各项设备维修计划。
3、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增加装港和卸港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运输计划
1、甲方应在合同年度内均衡安排月度的运输计划。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出下一个月的运输方案。
2、甲方应在每航次卸完前三天通知乙方下个航次运输计划,如运输计划有异议,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改。
五、计量与交接
1、计量根据交通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船舶水尺为计量方法。
2、交接甲方不得因货物质量、数量等原因在卸港拒绝接收货物。
六、运费与滞期费
1、运价由基准价和效率联动调整价组成,基准价合同期内不变,联动调整根据实际装卸时间确定。
2、基准价:北方(秦皇岛、天津、黄骅、京唐、锦州)到长江各港*元/吨。
3、效率联动调整根据船舶的航次装卸时间确定。装卸两港合计144小时。超过6万元/天。
4、实际装卸时间,装港:自船舶抵达装货港指定的锚地起算,至装完后办完交接手续止,若船舶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卸港:船舶自抵达卸港锚地时起算,至办完交接手续止,若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
七、移泊
1、乙方船舶装货在装港的一个安全泊位一次装货完毕;卸货在甲方所属货主码头的一个安全泊位卸货完毕。在装卸过程中非乙方原因中途需移泊,须征得乙方同意。
2、移泊费用,船舶每增加一次从泊位到泊位、泊位到锚地或锚地到泊位的移泊,甲方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用20000元。
八、结算
航次货物卸货完毕乙方即出具正规水运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半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
九、保险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若有一方未办理所造成损失则未办理方全额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争议,先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合同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船舶完成装货的航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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