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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供货合同

2020-11-14 来源:步旅网

  需方: 赵振

  供方: 于淼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供货总金额(大写):

  约贰拾捌万元 ,(小写): 约280000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10万货款,材料全部供够后付货款1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结清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

  七、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九、合同变更:

  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

  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20--年 7 月 2 日;合同签订地点: 河北省固安县南开发区朗瑞工地 。

  需方:(签字) 电话:

  供方:

  (盖章)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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