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家长(监护人)必须向甲方保证做到以下两点:
(1)确保子女上学、放学乘坐交通工具,不是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辆,例如:无牌证的学生接送车、残疾人代步车、拼改装车、外地车、社会黑车等未经交通营运部门核准营运资格的车辆,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的车辆。
(2)确保本班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放学,达到十二周岁的学生如果要独自骑车上学、放学,学生家长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并和学校签订安全保证书。
二、学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使孩子从小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体素质,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家长有责任、有义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并加强对子女的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她)们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秩序和社会公德。
三、家长接送子女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四、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五、学生家长要按照学校上放学时间准时接送,切勿误时误点。
六、学生家长自行接送子女上学、放学路途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责任书作为学校方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公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