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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运营控制管理制度

2024-04-09 来源:步旅网
 运营控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ZD/ZD-JY-04 版次/修订状态

一、目的

为保证组织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中维持或突破现状,通过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手段,实现预先设定的计划目标,确保出资人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出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中的运营控制管理。 三、控制节点

集团经营管理部在总裁办公会授权下,对其所下属企业运营适度控制。需控制的节点主要有: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竞争分析及应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营销策略和活动的系统性及有效性,商品的清晰度和持续优化,团队建设等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

四、权力界定

事项调研权、调研报告权、处置建议权、资料调阅权、违纪制止权、会议通告权。 五、运营控制原则 (一)反映计划要求原则; (二)关键点原则; (三)及时性原则; (四)客观性原则; (五)准确性原则; (六)弹性原则。 六、控制方法

通过经营计划、经济分析、运营检查、KPI指标考核、项目评审等方式和手段对控制节点进行适度控制。

七、经营计划(年度) (一)实施

1、根据总裁办公会的审议结论由集团经营管理部传达给各公司对年度经营发展计划草案的修订意见,修订后再呈报总裁审批;

2、经总裁批准过的经营计划。由集团经营管理部于每年8月份前负责下达次财年的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计划,签定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是公司全体员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各公司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3、在年度经营发展计划下发的十日内,各公司首席经营者按业务隶属层层分解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并报经营管理部。

(二)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在计划的实施中,要做好计划进度的核查管理工作。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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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充分占有会计、统计、业务等资料,运用统计分析手段、财务分析手段,每月对比计划进行自检,每季(半年)进行运营检查;集团定期实施全面级次考核;随时抽查执行计划异动情况。

(三)计划指标调整

1、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研究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年度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在次年四月二十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研讨,经综合平衡,报请总裁审批后实施;

2、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原则上一律按原计划执行;

3、运营分析:结合集团经营工作重点,由经营管理部于季度(半年/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适度控制,客观地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反映出企业经营的基本方向和运行态势,进行管理纠偏,适时提出风险预警;

4、组织:成立运营分析会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工作主管副总裁担任组长,组员为总部相关部门人员;

5、分析内容

(1)经营成果分析:指对主要经营成果指标的考核分析;

(2)经营支出分析:主要是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析; (3)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各经营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单位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4)经营资金占用效果分析:主要是指经营资金占用与经营成果的对比分析。 6、分析方法

采用综合分析方法,例如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 7、分析要求

经济分析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数据资料要全面、正确、及时,找出纠偏措施。 8、时间安排

季后20日前,年度后一个月内。

9、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查,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最基础的数据支持;通过数据分析研究,为经营管理决策带来更深入、更细致、更系统的视角。

(1)市场调研内容:

①用户调研:用户的具体特征、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发展趋势、满意度、使用习惯及购买动机等;注:用户包括内部商户、消费者、其他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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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市场需求调研:现有市场的需求量、销售量、市场潜在需求量及市场变化动态趋势;

③竞争状况调研:竞争环境、竞争对手状况、核心竞争力调研、市场追随策略及市场补缺策略等;

④广告调研:广告对象调研、广告队伍调研、广告媒体调研、广告受众调研、广告效果调研等;

⑤价格调研:商品比价差价调研、商品定价调研、价格敏感度测试、价格/品牌权衡研究等;

⑥公共关系调研:媒介关系调研、职工关系调研等;

⑦营销推广调研:对消费者的营销推广调研、对商户的营销推广调研等; ⑧品牌调研:品牌推广执行情况调研、品牌形象分析等。 (2)市场调研程序: A、市场调研计划

①发现问题,提出市场调研需求; ②确定市场调研需要; ③形成《市场调研草案》; ④确定调研重点与调研事项; ⑤确定调研对象; ⑥确定调研方法;

⑦形成具体的《市场调研计划》,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B、市场调研执行及数据分析 ①确定调研前期准备工作;

②设计调研问卷,报集团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 ③执行调研计划;

④汇总调研资料,报集团经营管理部; ⑤进行数据验证; ⑥进行数据分析;

⑦撰写并上报《市场调研报告》抄送集团经营管理部。 (3)效果分析

市场调研后,相关调研人员与经营单位首席经营者充分沟通,比照调研结果对经营管理进行分析,研究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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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PI指标考核

经营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是通过一定的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是公司在计划期内在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公司的经营活动,由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组织建立、健全各公司的指标体系,并进行科学的绩效管理。

(1)绩效考核

在每个考核周期开始前,由经营管理部就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充分的双向沟通,选择KPI指标,明确KPI衡量标准,制订可行的工作计划。 根据沟通的共识填写《考核表》中的考核内容。

(2)绩效实施

在考核周期中,经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视绩效计划进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辅导、帮助被考核人预计工作中的潜在障碍、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纠正偏差,共同工作、分享信息。

(3)绩效考评

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根据所采集监控数据与信息,对照目标与标准分别进行关键绩效指标KPI及行为指标考评,填写《考核表》,经与被考核人充分沟通确认,依据绩效指标构成表比例加权重计算绩效考核总分。

(4)绩效改进

人力资源部与经营管理部同被考核者共同对照考核目标与工作结果,找出差距,明确下阶段绩效目标和改进目标,同时根据绩效成果实施绩效激励计划。

八、附则

(一)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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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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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集团出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中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三、管理职能及分工 (一)经营管理部

1、制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制定、审核资产管理方案;

3、指导和监督经营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资产处置情况,指导和指挥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5、配合计划财务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清理,对各经营单位的固定资产完好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负责集团持有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管理,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

7、负责集团总部办公设备、通讯设备、车辆等实物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车辆保险管理等。

(二)总裁办公室和网络信息部

授权网络部管理IT类实物资产,并制定IT设备管理制度;授权总裁办公室进行集团商标管理,集团总部非IT类办公资产、车辆等实物资产管理。

(三)各经营单位

各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集团对各经营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进行考核评价和奖罚。

(四)集团计划财务部

各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对资产的增减变动、价值变化等进行核算与监督。 (五)集团法务审计部

负责对各经营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审计。对违反有关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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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集团购(建)资产在验收合格或竣工后纳入集团资产管理体系。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 固定资产分类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包括临时性的简易设施)、机器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办公家具、电子仪器及其它设备等,均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由集团计划财务部决定)

(二)新增资产的管理 1、购置资产

需求部门严格按当期资产计划填写《请购单》及购置说明,计划内购置的,由请购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集团采购部进行采购,相关资料报集团经营管理部(或集团信息网络部)备案;计划外购置的按“月资金计划流程”的相关规定处理;

2、接受其他组织、单位或个人赠予(奖励)给集团或者经营单位的资产或因其它原因导致的资产增加,由相关部门或经营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向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提交《资产增加单》及说明,经营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和采购部合理确定资产入账价值,由财务部门办理入账;

3、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购置

新增土地、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公司新购入、新开发、新建或从市场购买及通过抵债等途径所得到的物业,具体购置由新设立的直属经营单位负责实施。

4、采购部向经营单位财务部门、资产管理员、经营管理部提交《资产增加单》,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根据增加目录入账。

(三)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1、原值确定。集团计划财务部及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入账,入帐后固定资产价值不能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5)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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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的折旧

1、集团所有在用的固定资产都应按月计提折旧,并记入有关账户,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集团计划财务部结合集团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并经财税机关同意,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固定资产维修

1、非IT类资产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各物业或相关部门负责;属于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由工程部及各物业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2、各经营单位扩建改造、装修改造、工程改造属固定资产维修范畴,经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附改造装修计划、方案等相关资料),相关部门根据集团工程改造的有关制度和流程对项目计划进行初审并重新核定资产,报总裁办公会审批,计划财务部、经营管理部进行账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调拨

1、集团与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之间实行有偿占用原则,参照市场标准,核定出租、出借、调拨的金额;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无偿调拨的,由资产使用部门向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经营管理部初审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集团职能部门的办公类资产调配由总裁办公室负责;

4、经营单位内部资产调拨由其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变动情况以月报形式报经营管理部。

(七) 固定资产对外出借、出租

商业物业经营面积出租是集团主营业务之一,除常规经营的业务外,集团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特殊情况下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必须由经营管理部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出租、出借部门上报相关手续(签订租赁协议、进行交接验收等),报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备案。

(八) 固定资产的出售

1、由于业态调整、产业提升或其它原因需要出售固定资产或出售闲置资产。具体流程:

(1) 经营单位或职能部门查实拟出售资产的入账所属单位,经入账单位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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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确认,并上报有关税务部门后拟定资产处置方案;

(2)集团和各经营单位、各经营单位根据要求制定出售方案,填写《资产处置流程单》及相关说明,属办公类实物资产的出售,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处理和相关资料留存,属IT类和非办公类实物资产的出售,经营管理部审核,总裁审批,相关单位和部门审核减损单并入账。

(3)经营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根据会签单,落实固定资产出售工作,将出售结果写入《资产处置流程单》,报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及备案;出售所得款项必须上缴相应公司财务部;

(4) 房屋、建筑物出售的,由资产使用单位向集团申请立项,拟定房屋建筑物出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实施计划等,报送经营管理部,抄报其他相关部门,经营管理部(或集团指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初审议案提报总裁办公会表决,形成一致意见后,总裁、董事长签批,资产使用方落实出售工作。

2、出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报经营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备案; 3、固定资产拆扒事项的处理:

经营单位在工程改造中涉及拆扒的,须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如鉴定结果有利用价值的材料,由物业保管员入库,录入资产平台,并要求出入库及时做好记录。如无价值,可直接按固定资产出售规定办理;

(2)拆扒下的残料直接变卖的,经营管理部参与审核,各经营单位要将留存资料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3)拆扒下的残料用于“以料抵工”的,由经营单位财务部门计算出被拆资产的价值,房地产工程部计算出工费和残料价值,被拆除部分的原值在5万元(含5万)以上的,应由总裁签批后执行,被拆除部分的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单位的首席经营者签批后执行。

(九) 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损失;

2、办公类实物资产的损失,由经营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申请,提供专业部门技术鉴定和减损说明,经经营单位或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确认,首席经营者或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备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IT及非办公类实物资产的报损,须经营管理部(集团网络部)审核。固定资产损失后,经营单位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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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计划财务部、经营管理部(集团网络部),重新核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3、属非正常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须认定责任并做出处理意见,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资产使用单位编制资产损失报告,上报计划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备案。 (十)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1、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长期投资范畴,因此,集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应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和协议,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2、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的,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3、各经营单位无权进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十一)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各经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加强固定资产价值和实物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2、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清查二次,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各经营单位应根据资产性质确定每年盘点次数。

3、申请处置须向公司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由公司批准后进行。处置后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毁损、盘亏和报废净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4、各经营单位定期提交和备案的文件:

经营单位每月5日前,以月报的形式,向集团提报上月《新购资产汇总明细表》、《闲置资产明细表》、《资产变动明细表》(包括资产总数量、调配、增加、减少等信息),每月20日前报《下月拟购资产计划明细表》、《下月拟处置资产计划明细表》,由首席经营者签字后,提报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十二)经营性资产(营业面积)

1、经营性资产主要指能够为集团带来租金流入的可出租面积;

2、经营性资产租赁,即授权各经营单位从事商品流通、经营服务或者柜台及相关设施等,交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租金行为;

3、各经营单位市场格局的变动、档口摊位的改造、商户的置换等经营行为,按相关权限报经营管理部审批或备案;

4、经营单位要不断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以促进经营性资产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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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经营单位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对投资收益情况进行跟踪;

6、结合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管理部组织核定各经营单位经营面积。各商场经营面积如有异常变动,需要上报经营管理部;

7、租金标准:各经营单位在年度计划中应制定租金标准,租赁优惠政策等方案报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批或备案。各经营单位租金标准如需调整,应向集团经营管理部报备;

8、经营管理部于次年年初组织首席经营者签定《首席经营者责任书》,并对投资收益进行评估。各单位首席经营者结合集团经营工作重点,对任期经营性资产季(年)度收益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查找在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向经营管理部提交报告。经经营管理部组织审核后,呈报总裁办公会。

(十三)资产的抵押、质押、馈赠

经营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的抵押、质押和馈赠的,须经营管理部审核、总裁审批后执行。

(十四)处罚

1、如发现有下列行为者,应责令迅速改正并根据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求经济赔偿、追缴经营所得,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违纪处理规定

(1)未认真执行《运营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或经营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2)擅自批准资产产权变动,擅自转让、处置资产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隐瞒真实情况的;不及时、不如实、不按本制度要求上报各类相关表单者;

(4)授权管理的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现管理失职,未及时履行职责者;

(5)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资产帐、物、卡不符;私自删除、删改资产各项管理资料者;

(6)未按要求对新增的资产即时、准确地入账者;未按时制作资产标签者; (7)未按时组织资产盘点者;未按时进行资产盘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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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资产转移、出售、报损业务中,对资产的技术状况做出虚假鉴定者; (9)对于盗卖、私自调换、出售、化公为私或在出售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者。 2、对于人为原因导致的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及盘亏,直接责任人按估价赔偿;对新购进未使用的闲置资产未保持完整的,经专业部门鉴定,按估价的损失额进行赔偿。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的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经营管理部及计划财务部,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

五、长期投资管理

长期投资执行《投资关系管理制度》和《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 、股权管理

(一)实施投资行为形成集团股权后,具体按照《投资关系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团出资参股公司将委派产权代表,对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承担监管的责任; (三)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需要处置时,由股权持有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

(四)股权处置时,由经营管理部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按相关产权管理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置。

七、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集团所拥有的全部非实物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权、非工业知识产权、软件使用权等;

(二)集团或经营单位购置无形资产,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接受无形资产投资等,由网络部或计划财务部审核、总裁审批后执行。

八、资产评估管理

(一)各经营单位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必须事先提出评估立项申请,向经营管理部提交书面的资产评估申请报告(计划财务部因融资产生的资产评估除外);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合同的签订须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及对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等,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估活动结束后,经营单位应将《资产评估报告》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九、财产保险管理

(一) 保险范围及费用承担责任

保险范围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建筑安装工程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公共责任险、团体意外险、餐饮场所责任险以及其它综合保险等。各经营单位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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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资产的保险费用。其中:集团财产综合险、公共责任险为各公司必保项目;其他相关保险项目可由各公司任何选取进行投保。

(二)办理保险的审批权限

1、集团采购部负责遴选、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 2、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被保险资产的价值数据;

3、属于集团规定必保的保险险种,由各经营单位制定保险计划后,由经营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采购部根据各类财产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投保相应的险种,并办理保险手续。投保后有关保险单据报集团档案室进行保管;

4、属于集团推荐保险险种,由经营管理部提出投保建议,各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保与否。如确定投保,由各经营单位与指定的保险公司沟通,确定投保方案及办理各项保险手续。投保后有关保险单据由各单位自行保管。

(三)保险索赔

保险范围内财产出现时,经营单位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办理索赔事宜,并将相关资料(包括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等)复印件提供给集团经营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备案。索赔中,经营管理部需及时跟踪索赔状况,协助解决与保险公司的矛盾。

十、库存材料及促销品的管理

1、对于库存材料和促销品的管理要做到“帐簿清晰、帐实一致、合理使用、余额适当”;

2、集团将随时对库存材料及促销品库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一)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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