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供电公司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充分发扬“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切实推进管理关口前移,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层一线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措施的针对性,依据《江苏省电力公司“三联系三促进”活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是指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参与一线班组作业,了解生产作业流程,观察员工作业行为,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听取员工建议,督导现场安全管理,发现存在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一线班组”,包括各类班组、农村供电所、施工项目部等。
第四条 “跟班作业”作为领导干部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方法,与到岗到位、安全检查相辅相成,形成领导干部现场安全督查管理体系。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各单位,各市(县)供电公司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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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是“跟班作业”的执行主体,须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定期进行分管范围内一线班组跟班作业。
2、熟悉和掌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要求,带头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
3、了解掌握现场工作情况,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 安全监察质量部是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制订本单位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收集汇总各基层单位“跟班作业”建议,结合实际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出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建议计划,并协调跟班作业的实施。
3、收集汇总并梳理分析“跟班作业”问题和建议,填写《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工作督办通知单》(附表1),并督促整改和落实。
第八条 公司职能部门“跟班作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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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调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的实施,作好“跟班作业”过程中相关记录。
2、履行部门职责,及时落实问题整改,改进管理措施,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基层单位跟班作业职责:
1、提出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建议,做好工作计划安排,将领导干部纳入作业班组管理。
2、及时落实整改公司领导干部“跟班作业”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跟班作业”内容
第十条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可采用参与班组作业、现场检查、专项督查、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集中座谈、现场慰问等形式。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主要内容为观察和了解现场作业安全生产情况,询问工作情况及建议,提出存在问题。
第四章 “跟班作业”要求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应带头遵章守纪,着装符合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跟班作业须参与班组作业全过程。
其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实际,根据建议要求定期进行跟班作业,每年不少于2次。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季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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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生产车间(工区等)负责人每季不少于2次。重点作业需到岗到位时不限于上述要求。
第十三条 安监部应建立领导干部“跟班作业”电子档案,及时记录领导干部“跟班作业”情况,作为督办、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 安监部负责及时整理领导干部“跟班作业”情况,针对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领导或安委会研究,并按决策部署,会同办公室,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附表1),跟踪督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督办通知单的要求,落实责任,按期整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送办公室和安监部。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可与到岗到位、安全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作风,轻车简从,并统筹考虑方案,控制活动时间,尽力不影响一线的正常工作。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应将开展领导干部“跟班作业”作为领导干部履行安全职责的一项重点工作,并纳入干部考核和年度业绩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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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整改领导干部“跟班作业”中发现的问题,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依照《泰州供电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对责任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从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泰州供电公司生产现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规定》互为补充,同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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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工作督办通知单
单位: 年 月 日
责任部门(单位): __年_月_日,_____(领导干部),深入_________事由 进行调研、检查和慰问,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_项,员工提出建议或意见_项。根据领导批示,请_____于__之前整改,或提出办理意见,并反馈至安全监察质量部。 督办 事项 督办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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