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委派书
根据 公司与 公司、 及 (合称为“各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委派如下人员出任 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其中 为公司监事长。 委派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特别声明:以上人员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法》有关规定及行政法规的要求,是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且不存在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特此声明并同意委派。
A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B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C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监事委派书附件: 姓名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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