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大河小学(章) 乙方:
甲方为让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经研究,决定聘用乙方为学校食堂工人。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公开、公证的原则,通过协商,拟定以下合同: 1、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人民币700元的劳动酬金,乙方不再享受学
校其他福利。 2、 3、 4、 5、
甲方负责提供厨房、厨具及食品加工的一切附属设备。 厨房使用的水、电、燃料均由甲方负责。 食品的一切原料由甲方安排教师购买。
乙方要按照甲方食品加工要求加工好食品,不省工减料,保证
饭菜质量。 6、 7、
遇寒冷天气,乙方负责为住校学生提供生活热水。
在学校后勤教师的指导下,乙方负责将学生营养餐食品按类
别、按班级分配好。 8、
乙方要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的卫生、食品加工流程、食品留样等
制度。保证食堂厨具、餐具以及食堂卫生,注意灭蚊,预防疾病传染。 9、
乙方要定期检查身体,办理健康证证书,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持健康证上岗。
10、 乙方必须接受并完成好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的食品加工任务。
1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进行食品加工,保证学生按时用餐。营养餐时间:9:20;中餐:11:30;晚餐:5:30;学生夜宿时间:9:00。
12、 乙方必须做好食品及原料的冷藏保鲜工作,确保食物存放卫生、整洁、保鲜;熟食分开存放。
13、 乙方负责配合后勤教师组织学生用餐,确保用餐有序。 14、 乙方不履行合同5-13条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 期限: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酬金按4个月支付)
15、此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章) 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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