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对需转科治疗的患者,主管医师应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 2、 转科前,转出科室应完成医疗文书,按照预定时间转科,医务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
3、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务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
4、转科时药物处理:患者转科时,转交接科室护士应将患者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患者转入后,转入科室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患者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剂科统一处理。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剂科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5、病案要求
(1)患者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病程记录上作记录, 不必写入院记录,转科后由转入科写入院记录。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同时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2)患者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患者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5)转科后的病案排列次序
住院期间: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转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出院时:病历排序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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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科前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人科负责。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患者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7)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患者同时转移。
二、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对不能诊治的患者,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会诊后,由科主任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患者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师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
2、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应符合指征,患者情况未稳定或患者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意”的要求,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并签字。
3、转院应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转院车辆由患者自行联系,或科室与上级医院沟通来接病人,医院不安排救护车转送病人。特殊情况下需要救护车转送的,由所在科主任联系总值班或分管领导,再行安排。
4、本院救护车转送,应根据患者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师、护士负责转运。
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患者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患者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患者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务人员进行患者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5、未经科主任批准,患者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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