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饭店文件 MEMORANDUM
送至To 日期Date 饭店各部门 2016.01.01 发自From 文号No. 总经办 HS2016-002
事由Subject:人事管理制度
《和顺饭店人事管理制度补充修定》
三、请假、销假、公休、调休:
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假、丧假):饭店管理层及基层员工均以书面假条(一式三份)递交到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后,并在职务代理人栏填写代理相关工作,代理人全权负责请假人全部工作;填写完后由当事人两份连同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签批,然后递交总经理审批,人事备案一份、部门留存一份方可休假, 任何类别的假期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如休假到期需续假,不能亲自到酒店补办续假手续或临时有紧急情况需请假又不能到酒店办理请假手续,应立即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由部门负责人代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假期细则:
事假:员工请事假除按规定程序请销假外,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期间
无工资。休假期满后未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超出三天做自动离职处理,无工资。 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医生出具的病休建议书,并填写《和顺饭店请假、调休》单,按审批程序办理完后方可请假。
2、员工因急病无法亲自到酒店请假,第一时间电话通知酒店,由部门负责人全权代理办理手续,病休后上班第一时间将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及请假单一同呈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 3、饭店员工病假期间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一个内,酒店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是以和硕当地
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为标准)的3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是以
和硕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为标准)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是以和
硕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为标准)的60%计发;
4)连续工龄满4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员工基本工资是以和硕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为标准)的100%计发。
5、新入职员工在一个月内不享受病假待遇,病休期间不计工资。 6、病假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酌情给予处分。
工伤假: 工伤认定:
1、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按规定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认定为工伤。
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认定为责任事故。 工伤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由饭店全额报销,报销时必须出具医院的医院病历、缴费单等资料(必须真实)。
2、工伤医疗、休养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全勤、绩效奖等不予计算。 3、工伤、责任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休养期间以恢复工作能力为标准,但一般最长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由酒店总经理审批。 4、责任事故医疗费用由酒店视具体情况按医疗费用总额的10—50%报销,报销时须出具医院病历、缴费单等证明文件;责任事故医疗、休养期间不予计算薪资,但保留岗位。
5、意外伤害如是第三方责任造成,则医疗费用及医疗、休养期间工资均由意外伤害当事人与第三方责任人协商支付,休养期间无工资但保留职位。
6、未经认定或认定不属工伤,不享受工伤待遇。
7、医疗、休养期间需按审批手续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若不办理,按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8、所有工伤解释权归和顺饭店所有。
工作安排:
1、员工工伤或责任事故医疗期满后,应立即返回原工作岗位,如无故拖延返岗时间,视为旷工,按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2、员工工伤、责任事故治愈返岗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可予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岗位后仍不能适应或不服从调整者视为主动辞职处理。 丧假:
1、酒店员工本人直系亲属( 祖父、祖母、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按酒店请假单审批程序由酒店总经理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员工属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凭车票证明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范围内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本人自理。
销假:假满后第一时间到人事部进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公休、调休:
1、 酒店规定员工每月公休4天,不可累积连休,春节除外,各部门
做好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则员工公休加节日假期可连休(公休规定4天,春节法定假3天共7天)。
2、请假3-7天(含7天)扣除公休1天,7天以上15天以下扣除公休
2天,15天以上20天以内(含20天)公休全部扣除,
2、严格按照部门排班表执行,员工正常公休需提前一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息;管理层休息需提前填写《管理人员排班休息、调休单》一式两份,递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返一联到人事部备查;如有紧急事情需要调休则在调休事由栏注明原因。
和顺饭店总经办
2016年01月01日
审批 拟定 Renzhonghua 审阅 Cc:送:总经办、餐饮部、中厨部、客房、人事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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