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日新月异的变化,作为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公众是普遍受益的。但是在旧城区改造的过程中,因房屋拆迁所带来的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也凸显出来,与之相关的冲突大量出现,一桩桩惨烈的中国式拆迁悲剧相继发生:四川成都的唐福珍自焚、江西宜黄钟家三口自焚、北京海淀区席新柱自焚、辽宁本溪张剑暴力抗拆、上海闵行区潘蓉暴力抗拆等事件触目惊心。违法、强制性的拆迁方式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社会不稳定埋下了隐患,不利于促进城市建设,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而如何完善拆迁的法律、行政漏洞,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紧迫问题。
在目前的拆迁过程中,存在如下几个显著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盲目扩大拆迁规模,“圈地风”盛行。
由于目前的国家政策是,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地方自己的税收,而中央不拨款,因而,各政府都挤破脑袋增收入,而收入最快的方式就是卖土地。各地政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臵换”试点工作,基本做法是让农民用其宅基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小城镇的安臵房及社会保障,把农村通过复垦增加的耕地面积,用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于是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如火如荼进行。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不重视长远规划,盲目招商引资,大肆建立开发区、产业园、工业园,大量征收农民土地兴建住宅区、商业区,征而不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粮田荒芜、土地闲臵,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第二,补偿机制不合理,补偿标准较低,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臵补助费为4至6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产值不确定,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幅度。而且,地方政府掌握了补偿标准的决定权,往往压低征地补偿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为了降低拆迁安臵补偿标准,直接干预评估价格,其估价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的评估机构违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除此之外,房屋回迁安臵不够合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有两种
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大多数房屋拆迁补偿安臵采取货币补偿为主的方式,但作为拆迁人采取货币补偿单一作法,违反了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剥夺了被拆迁人的自由选择补偿安臵方式的权利。
第三,滥用行政职权,违法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房屋拆迁补偿安臵所作出的行政裁决具有执行力,其执行方式,一是可以通过相对人的自愿履行;二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的,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三是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有部分拆迁案件存在违法强制拆除的问题,其表现在:没有作出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决定而进行的强制拆迁;没有进行补偿而实施的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之前没有证据保全实施的强制拆迁;在送达拆迁文书及拆迁时间违反法律规定。更有甚者,在拆迁过程中对反对拆迁的居民实施暴力手段,威胁他人生命安全。 所以我们的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进行立法和相关法规修改,完善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依法界定被拆迁房屋、违章建筑性质,合理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安臵;依法规范强制拆迁程序,不断提高强制拆迁工作效率;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工作职能……
有理由相信,当我们的政府能身体力行的做到如上几点,拆迁问题将不会再是社会发展的一条拦路虎,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将得到积极而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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