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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管理规定

2020-08-02 来源:步旅网
会计基础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各会计科目核算的一般范围、方法及其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3 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3.1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3.2 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3.3 核算原则:权责发生制 3.4 计价原则:历史成本原则

4 会计科目核算规定 4.1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核算

4.1.1 货币资金是资金周转的起点和终点,是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

金。股份公司现金的收付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的管理,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管。每笔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都必须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并且审核无误进行。货币资金的核算,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帐户。借方反映货币资金的实际收入,贷方反映货币资金的支出用款,期末应为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拥有的货币资金。

4.1.2 应收款项

4.1.2.1 应收票据是指公司持有的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收到票据时,借记“应收票

据”,核算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收回时,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对带息票据的到期利息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如果票据到期,承兑人违约或无力偿还,应将票据的价款(票款、利息、拒付银行手续费)转入“应收帐款”核算。应收的票据可以作为融通资金的一种手段——贴现和背书转让。

4.1.2.2 应收帐款是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应向购货单位和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公司在销

售产品的过程中发生的应收帐款,在“应收帐款”科目中核算。借方登记反映公司应收销货单位的产品货款,贷方登记已收回的或已结转的坏帐损失的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货款。

4.1.3 坏帐损失的核算

4.1.3.1 坏帐是指公司无法收回的应收货款,由于发生坏帐而产生的损失为坏帐损失。确认坏帐损失条件: 4.1.3.1.1 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确定不能收回的款项。 4.1.3.1.2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 4.1.3.2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帐。

4.1.3.3 坏帐损失的核算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的帐龄计提坏帐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

建立“坏帐准备”,年底一次性计提并调整坏帐准备余额。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帐准备”;发生坏帐时,冲销“坏帐准备”,转销“应收帐款”。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应收帐款”,贷“坏帐准备”,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

4.1.3.4 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

4.1.3.4.1 应收帐款帐龄在一年以内的按1%计提。 4.1.3.4.2 应收帐款帐龄在1—2年为5%计提。 4.1.3.4.3 应收帐款帐龄在2—3年为10%计提。 4.1.3.4.4 应收帐款帐龄在3年以上的为20%计提。

4.1.4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

各种垫付款项,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股份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也要计提坏帐准备,本公司的计提办法与应收帐款的核算相同。

4.1.5 预付帐款是公司按照购货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应单位和提供劳务方的款项,在“预付

帐款”科目中核算。借方登记预付或补付的款项,贷方反映已结转或退回多付的预付款项;借方期末余额反映预付供应单位但尚未结转的预付款。

4.2 存货的核算

4.2.1 存货的确认:必须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为标准。

4.2.2 存货的核算:本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存货,按其计划成本记入各种存

货帐户的借方,对生产领用和发出委托加工的的材料,按计划成本记入存货帐户的贷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为计算实际采购成本和比较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应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2.3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本公司采用分类比较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按存货类别的实际成本和可变现

净值进行比较。若成本低于可变净值,则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若可变净值低于成本,则要进行存货跌价损失的核算。公司选用备抵法进行存货跌价损失的核算,在每一会计期末比较应提数和已提数。对应补和应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前者作为损益类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后者作为存货的备抵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存货”的减项。

4.3 投资的核算

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4.3.1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4.3.2 短期投资的取得:短期投资的入帐价格,应以取得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价(扣除已宣告发放尚

未支付的股利)、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4.3.3 短期投资的处置:短期投资的出售与转让,应当以按处置的收入与投资的帐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已售证券的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4.3.4 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股份公司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要求适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因此要计算跌

价准备,作为投资资产的备抵,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公司选用单项投资计提方法,计算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当期应计提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金额的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提取的跌价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例如:某S公司年末持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成本如下:

成本 市价 损益预计 A股票 60510 60000 -510 B股票 161360 162360 +1000 C股票 201700 200000 -1700 股票小计: 423570 422360 -1210 E债券 10200 10500 +300 F债券 22200 22200 0 债券小计: 32400 32700 +300 合计: 455970 455060 -910

按总额提: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910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910

按分类提:应提1210

按单项提:应提2210(510+1700)

4.3.5 长期债权投资:公司购入债券,按确认的成本,记入投出资产帐户的贷方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借方;

每期计算应收利息,记入“应收利息”的借方和“投资收益”的贷方;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明细科目下设“面值”、“相关费用”、“溢价”、“折旧”、“应计利息”等三级科目。

4.3.6 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以现金、银行存款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对其

他公司进行的长期投资。

4.3.6.1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对其他单位进行长期投资,占被投资

单位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则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帐务处理:(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投资确认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有关科目;(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时,投资公司按应享有的投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可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可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的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例如:B公司1996年4月2日购入C公司股份50000股,每股价格12.12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200元。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1997年4月25日宣告1996年现金股利,每股2.50元。如果C公司1996年每股盈余2元,则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609200

贷:银行存款 609200

(2)1995年股利(属于前年度盈余分配)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0 (3)1996年股利

B企业1996年所持股票应享有的每股盈余=2元*9个月/12个月=1.5元

借:应收股利 125000

贷:长期投资—C公司 50000

投资收益—股利收入 75000

4.3.6.2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与成本法相对应,持股比例占被投资公司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上,采用权益法

核算,帐务处理:(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2)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的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3)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差额按准则规定分期平均摊销,一般按10年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A企业于1996年4月1日以480000元投资B企业,占B企业普通股20%;B企业1996年度3月31日所有者权益为1500000元,4至12月实现净利润300000元,A企业会计处理为:

购入时: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3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差额) 180000

贷:银行存款 480000

(A企业投资时享有B企业的份额=1500000*20%=300000)

差额摊销:按10年,每年应摊18000元,1999年应摊135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60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60000

4.3.7 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一般

帐面价值减至为零。这里的帐面价值等于帐面余额减去该项投资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4.3.8 长期投资的减值:判断标准:(1)市价持续2年低于帐面价值;(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3)被

投资单位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 帐务处理:计算长期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4 固定资产的核算

4.4.1 固定资产标准为:(1)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物品。

4.4.2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其他设备 4.4.3 固定资产计价为: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价值计价 4.4.4 固定资产 折旧:采用直线法,预计净残值为原值的5%

使用年限预计:房屋建筑物 35年 运输设备 10年 机器设备 10年 其他设备 5年

4.4.5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帐,并在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方发

生的利息在交付使用前计入工程成本,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4.6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受益期限或合同约定的年限进行摊销。 4.4.7 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起按5年平均摊销。

4.4.8 公司的其它长期待摊费主要为产品的进网费,检测费等,并按受益期限摊销。

4.5 流动负债的核算 4.5.1 短期借款

4.5.1.1 在“短期借款”科目中核算公司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的借入与归还情况。 借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时: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4.5.1.2 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预提时: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支付时:借: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4.5.2 应付款项

4.5.2.1 应付款项: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等而产生的债务及其偿还情况。“应收帐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偿还的债

务,贷方登记购入货物时发生的应付未付的款项。 材料入库,货款未付: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按供应单位开设明细帐)

4.5.2.2 其他应付款:与公司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中核算。

4.5.2.3 应付股利:应付股利是指公司实现的利润,应付给投资者的部分。计算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贷记

“应付股利”。

4.6 期间费用的核算

4.6.1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管理和组织公司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

期计入损益;核算管理费用时,应设置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公司管理费用的核算内容:

4.6.1.1 4.6.1.2 4.6.1.3 4.6.1.4 4.6.1.5 4.6.1.6 4.6.1.7

办公费:办公用品,邮寄费,资料费,房租费,空调费,水电费 业务招待费:发生的各种招待费,如餐费、礼品等 差费:按公司规章报销的差费及住宿费等

电话费:公司电话费、手机、寻呼机服务费、各类电话卡

汽车费:单指公司车辆本身消耗的油材料,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等 工资费用:下设三级科目:工资,福利费

研究开发费:按公司销售收入的5%提取,列入预提费用;实际发生的各项研发费(公司技术开发部的一切开支)在预提费用中列支,下设三级科目:工资,物料,培训,差费,其他等

4.6.1.8 4.6.1.9

税金: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

费用摊销:开办费,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4.6.1.10 聘请费:审计费,常年法律顾问费,诉讼费等 4.6.1.11 折旧费

4.6.1.12 劳动保险费: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费等其他各类保险 4.6.1.13 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的津贴,会议费,差费等

4.6.1.14 修理费:除汽车外,办公设施的修理费,如空调,电脑,复印机等 4.6.1.15 其他 4.7 坏帐准备

4.7.1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核算销售费

用时,应设置如下二级和三级科目:

4.7.1.1 办公费:办公用品,快件邮寄费 4.7.1.2 差费 4.7.1.3 业务费

4.7.1.4 运输费:本公司的送货费,铁路托运费 4.7.1.5 展览费 4.7.1.6 广告费

4.7.1.7 工资: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4.7.1.8 售后维修费: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3%计提,列入预提费用。实际发生的产品维修费用在预提费用中列

支。

附加说明:

本规则由公司财务部提出。 本规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 本规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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