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XXX上门收款服务协议书》(简称“协议”,下同)顺利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平等协商一致,就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丙方每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8:00-17:00前派两人以上车组工作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收款服务。遇不可抗力造成丙方不能按时进行上门收款的,丙方电话通知甲乙双方、三方紧急协商解决。
二、丙方进入甲方指定地点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否则不得进入;违反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任何事故或人员伤害,由丙方负责。
三、乙方对甲方指定地点上门收取的全部款项当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周末、节假日顺延。
四、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营业网点不能及时向甲方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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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划款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及时为甲方划款。
五、为防止非丙方收款人员假冒上门收款,保护甲丙双方的权益,丙方应将上门收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收款人照片等资料加盖公章交甲方上门收款点备案,以便甲方核验丙方收款人身份。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上门收款点、移交专用款箱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以便丙方收款人员进行确认。
六、丙方上门收款人员,须佩戴上门收款服务相关证件,并按约定的收款时间进入甲方提供的收款场所,甲方须验证确认其身份,如甲方不履行身份确认程序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丙方上门收款人员若有变动,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乙两方;若丙方与上门收款服务有关的证件遗失,须于当日收款时间通知甲乙两方,经三方协商采取应急措施证明身份后收取现金。
八、丙方在办理上门收款时,按专用款箱的流转,分别与甲方上门收款点、乙方办理专用款箱的交接登记手续。乙方、丙方应确认收到的专用款箱完好无异常。
九、甲丙双方就专用款箱交接完毕后,款项的安全风险即转移到丙方,发生款项被抢、丢失等问题,由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十、如果一方对上门收款约定有变更,至少提前一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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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书面通知另外两方。
十一、协议三方对协议内容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未经另两方同意,不得将协议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四方,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双方约定的送款或收款时间、线路、人员、金额等重要事项,必须严格保密。因任何一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合同当事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按照协议条款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自行解决。
(二)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共同签订,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十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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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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