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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知识点

2023-04-21 来源:步旅网
复习知识点: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P12,选择、简答(案例判断)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P76,(选择理解原则内涵)

劳动合同订立,单位要符合的条件?劳动者的条件是什么?P72、73选择

企事业单位中,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有哪些? P235 2条选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P236、237、239看一遍,选择,案例分析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P237 15、19条,单多 选,判断,这种情况下合同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续订合同的注意事项P94 选择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 P37

什么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由谁确认?P91. 238选择(仲裁委、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法对于加班的有关规定、不同用工形式的加班问题、加班工资计算(关于工资计件基数重点看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计算;非全日制用工不超4个小时,周末不算加班,法定节假日才算)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条款、禁止条款 P58(熟练掌握) 有关试用期的问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处罚 P237 选择 案例 竞业限制的规定 P238 24条 医疗期的规定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P240 41条

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P240 40条

仲裁时效 (一年,不服15日内提出)

仲裁裁决书自双方当事人收到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的认定

劳动合同变更和履行 P239 工资范畴

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法规 违约金的问题

哪类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终局裁决

有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金(3种情况,分段计算,2008.1.1之前每满一年或≥6个月补偿一个月,<6个月,补偿半个月/2008.1.1之后)

劳动争议仲裁应遵循的原则 P203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P177(协商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 P189 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 (判断选择)

简答:

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时要给经济补偿吗?

(1)劳动者病愈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否则属违法解除。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该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本项规定,可以区分出三种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提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如果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这些情形主要有: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2)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和劳动者有新法第26条第1项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3)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①劳动者开始依法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②劳动者死亡;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9.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解决?

①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②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③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④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10.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 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体区别

企业劳动合同双方必须是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主体;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更广泛。 (2). 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不同

企业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隶属于企业,服从于企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不属于企业的员工,只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3). 企业承担劳动风险的责任不同

企业劳动合同关系中,员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意外,企业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劳务合同中,一切劳动风险与企业无关,只能由劳务提供者自己承担。 (4). 支付报酬的性质与支付的方式不同

企业劳动合同关系中,企业按劳分配,定期支付薪资,薪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务合同中,企业给劳动者的报酬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称其为劳务费。 (5). 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中企业的义务不同

企业劳动合同关系中,企业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并受到有关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合同关系中,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也不受加班时间限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6). 终止和解除条件不同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的依据是双方约定

11. 企业因经营严重困难而进行裁员时哪些劳动者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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