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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2023-02-04 来源:步旅网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确实掌握输血的各种指征。

二、输血前准备工作

(一)输血治疗前,由主管医师逐项填写《输血治疗同意书》,同意书中明确其他输血方式的选择权和输血次数,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其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并载入病历。同一次住院期间多次输注同种血液制品时,可只在第一次输血(血液制品)前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但需向患方说明并注明以后输血(血液制品)时,不再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注不同血制品时仍需按要求签署。

(二)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受血者输血前必须进行相关传染病的检测,包括:谷丙转氨酶、乙肝、丙肝、艾滋病与梅毒抗体的检测。

(三)用血申报和发放时间:

1、非紧急用普通类成分(悬浮红细胞、病毒灭活血浆)提前24小时预定;紧急用血即到即取。

2、洗涤红细胞、分装红细胞、冷沉淀,预订12小时后发放临床。

3、机采血小板、机采粒细胞、去白细胞全血,预订24小时后发放临床。 4、RH阴性类的所有血液及成分预订48小时后发放临床(急症酌情处理)。 5、需大量输血(超过2000ml)的择期手术的术前备血,需提前72小时申报计划,以确保血液供应,并由主治以上(包括主治)医师核准后签字。一次用血量超过2000毫升以上,要履行报批手续,由所在科室科主任签字后,到医务科审批签字,送输血科备血。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四)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对空缺项目由当事医师至输血科补填。

(五)每次输注任何血液制品(红细胞、血小板、血浆、冷沉淀),都应抽取备血标本(或有保留在输血科的3天以内的备血标本)。由医务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患者血标本,于每日10:30以前送交血库,择期用血者需提前1天(急症用血除外)。输血科与送血者当面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住院号及血标本等。

(六)每次输血前,医务人员持取血证到输血科取血。 三、输血科发放血液时应附带《输血记录单》,与取血者认真核对受血者及供应者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实验结果等。凡存在以下情形,应拒绝领用: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2、血袋有破损、漏血;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4、血浆中有明显凝块;5、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6、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7、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8、红细胞层呈紫红色;9、过期或其他须査证的情况。输血后,病房将《输血记录单》存入病历。

四、各科室从输血科取回的血液尽快输用,半小时内开始输注,4小时内输完,不得自行储血,血液出库后不得退回,急症抢救应按需取血,不得一次取回数袋放室温备用。

五、临床科室的护士给患者输血前,应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必须由二人对照病历、输血记录单,严格核对病房、床位、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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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规格、交叉试验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经二人签名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积极治疗抢救,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详细记录。同时保留血袋及输血器,认真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一式三份,一份存入病历,其他两份分别送医务科、输血科。

六、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临床医护人员通知输血科,输血科按既定流程调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原因,职能部门会同输血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评价并反馈。

七、各临床科室应针对医疗实际需要积极推行血液成份输血,合理用血,并做好成份输血的宣教工作。

八、医院职能部门定期对临床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临床医师绩效考核及用血权限确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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