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锦政发[2007]15号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以建立和理顺应急管理机构为重点,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防范事故风险为目标,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保障,使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健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为深 1 / 3
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辽政发〔2007〕3
号)和《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应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滨海锦州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围绕“一案三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锦州市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县(市)区和本行业的各类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编制或修订完成的各类预案要按规定报市政府应急办发布和备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要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全市各类预案都要制定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涉及多个县 2 / 3
(市)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
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案演练的协调和指导。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机构职能,理顺关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预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等体系建设。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五)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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