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迁 坟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荷塘区明照乡南郊垃圾场房屋搬迁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市政府市长办公室会议精神,对南郊垃圾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房屋进行搬迁安置,安置地选定为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新市村新屋组(新市村村部边)的一处山林。根据株政发[2011]2号文件《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项目范围区内坟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坟墓迁移依照株政发[2011]2号文件执行,在乙方项目范围内共有坟墓 座,(其中单坟 座,合葬坟 座),坟墓类型为 。
二、甲方及家人均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乙方项目内坟墓的迁移工作,现委托乙方代迁坟墓,迁移地址由乙方选定,甲方无异议。
三、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完成甲方的坟墓代迁,迁移完成后不支付甲方任何补偿费用。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享有共同的法律效应,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此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荷塘区明照乡南郊垃圾场房屋搬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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