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
前10条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1、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9、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后5条为保证措施。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3、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14、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15、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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