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了3,500万元信用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洪发、周继华、龚伟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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