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现场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领导负
责保卫工作。
2、 施工现场设有四名经济民警,分两班昼夜值班,建立健全值班制
度、值班记录,明确职责,认真负责不徇私情,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值班人员要牢记当地派出所电话及火警电话号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3、 在开工前必须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审批表》,报区
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宽度不小于3.5米的消防车道,以防发生火灾
时消防车能及时赶到火区,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 现场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对工棚、库房、油漆等重点部位,要
有完善的防火措施。
6、 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注意维修、保
养。
7、 根据现场的用水量(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消防用水
由 引入,管径为Ф100,整个系统设一台消防泵,泵的扬程为100米。每隔一层设一个消火栓,并且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水枪等器材,确保扑救半径。本工程 设消火栓,以便发生火灾时增加水源,施工用水用 台压力泵,扬程100米,流速10升/秒。 8、 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安排职工和他人居住,特殊情况需要居住的,
必须到公司保卫部汇报,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居住。
9、 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不得积存易燃易爆材料。对装饰工程用的油
漆、稀料,设专库存放。库内不得做配料室。油漆稀料按工程用量做到限额分期分批进场,并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0、 严格执行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凡是电气焊及用明火处,要有灭火
措施及设备,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并有专人看管。
11、 对氧气瓶、乙炔瓶要分开搭设架子,防止暴晒并与建筑物保持一
定的安全距离,两瓶之间要保持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操作总间不得小于10米的距离。
****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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