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研究人员应该如何选择招募受试者?
招募受试者
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向潜在被试宣传有关研究项目的相关信息,同时请有兴趣加入的人直接与研究者联系。不可以从中介直接获取潜在受试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除非得到本人的同意。
研究者尽量避免直接从自己的学生或病人中招募受试者,以免因出于可能的压力而同意参与研究。
以下是一些比较被认可和易被接受的招募方法:
在报纸、杂志或期刊上登载广告;
在获得许可后,在公共场所张贴或散发传单;
从公共记录获取名单,如电话号码簿;
在得到管理者同意或研究者有权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从组织机构的成员或者顾客记录等获取名单。
如果从其他的一个机构,如大专院校、医学中心、中小学等,招募研究被试,必须获得这个机构的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同意。如果对方机构没有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则必须获得对方机构领导的书面正式同意。
筛选受试者
受试者的筛选必须秉着公平和合适的原则。如果一些特定人群需在筛选过程中剔除,必须有足够的科学依据。
此外,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招募弱势群体作为受试者,包括囚犯、孕妇、儿童、精神病患等。当然,弱势群体可能会从一些研究中获益。因此,研究者也应注意不要因过分保护弱势群体,而将他们排除在一些研究外,这也可能会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
研究者需要在招募材料中详细列举所有必须满足的条件以及剔除的标准,以免不合适的潜在受试者浪费时间。常见的筛选标准包括年龄、地区、语言能力、健康状态、患有某种疾病等等。
招募未成年人被试
未成年人被认为是很容易受到强迫的人群,因此在研究过程中需要给与额外的保护。在中国,未成年人的定义是未满18周岁,法律意义上还不能对研究涉及的步骤或操作给与知情同意。
如果研究项目涉及未成年人为受试者,在向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时,需提交以下额外的材料,包括:
家长同意书;和
如果受试者年龄为12到18周岁之间,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如果受试者年龄小于12周岁,需要有口头获取孩子知情同意步骤的脚本。脚本内容需要包括如何向孩子解释需完成的任务;强调孩子有权不参加研究,随时可以退出而不受任何惩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孩子对是否愿意参与研究,一定要有明确的表示。默认和不明确的答复都不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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