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中有关租赁房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向易峥、易晓梅和李苏明租用办公用房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江
王泽霞 陈晓桦 二○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