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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项目内容

2023-02-09 来源:步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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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辖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招标要求

一、项目内容

南充市辖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包含一个指挥中心、一个顶层应用平台、两个基础支撑平台和十一个子系统以及通信网络等配套系统建设。包括内场、外场两部分。外场涵盖范围包括顺庆、高坪、嘉陵三区,内场涵盖信息网络机房、南充公安交通警察支队7楼指挥中心,详见下表,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市辖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要求》和《市辖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建设内容 新建大屏显示系统、数字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源、中央指挥中心 空调系统等;指挥调度大厅、指挥决策室、设备间、值班室、维护室、分拣室、办公室等装修工程及配套设备与设施 交通资源综合平台 基础支撑平台 GIS交通地理信息平台 智能交通顶层应用平台 交通运维管理系统 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集成指挥调度平台 新建1套 新建1套 新建82处灯控路口的交通信号机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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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闯红灯新建100个路口,超速新建6处,共计449套抓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监测系统 像机;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 新建视频监控124处,其中高点监控93处,低点监控31处 新建7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配置高清抓拍摄像机30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台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新建路段流量检测44处,配置视频流量检测设备58套 新建交通诱导21处,其中复合诱导屏11处,全点阵诱导屏10交通诱导信息发布系统 处 警员警车定位系统 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警务资源管理系统 新建软件系统1套 新建1套 新建1套 市公安局14楼新建机房,包括模块化UPS1套、机房精密空调3机房及配套工程 套、33个机柜、走线架、200KW后备柴油发电机1台。 二、项目要求

1.本项目必须按专家评审及财政评审部门审定的技术方案实施建设,详见《市辖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采购清单与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要求》和《市辖城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初步设计》。

2.投标现场须由投标人指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讲解,讲解时间15-20分钟。

3.鉴于本系统后期将与智能交通相关系统进行对接,与市级智能交通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因此,投标人须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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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承诺:系统平台应设置完善的用户权限、访问控制策略,同时,系统硬件平台、软件平台、网络等接口协议须采用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协议,具有开放性、可扩展性,能够与其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系统平滑扩容或升级。平台为其他平台、社会资源或后期项目开放接口,需接入时无需支付接入费,平台厂商不得限制其他厂商接入。

4.系统在全市公安视频专网内运行,不允许与其它任何网络有直接物理连接,非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授权,不允许为其它任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接入,不得将视频、图片、数据资源用于其它商业目的。

5.系统的传输网络限于裸光纤、MSTP、PON三种方式。 6.指挥中心LED大屏、交通诱导屏、信号控制机、交通视频采集设备、雷达测速设备、精密空调、UPS电源、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主要设备必须采用行业中具有高知名度的一线品牌。

7. 平台软件及智能交通专业子系统软件要求是在地市级或以上城市的智能交通项目中有实际应用的成熟软件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无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须提供上述软件产品在地市级或以上城市的智能交通项目中3个应用案例的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须进行相应开发,并提供软件相应透明开发源代码。在项目终验后,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三年的免费开发和升级服务。

8.系统具有高可用性,关键设备要有冗余,存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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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要设备应有热备功能,具体参照设计方案。

9.投标人所投设备、工程应包含但不限于“项目采购清单”内容,投标文件中各类设备、工程数量不得低于清单所列数量。该项目是系统工程,投标人须具有组织实施大型复杂项目的能力,在施工方案详细设计及施工建设过程中,遇设计方案有疏漏或不完善导致无法完全满足采购人功能需求的,除外场点位增加外的其他设备、工程增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投标人应负责项目培训工作,培训分为硬件设备培训、软件系统操作应用培训两类,其中应包含3人次的Oracle OCP认证培训和5人次的华为HCNP认证培训。

11.本项目的质保期为3年,以项目通过终验起算。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项目初验前,必须对本项目的设备分类进行逐台登记,对外场设备的名称、方向、编号、设备IP、类型、设置地点、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建设单位、建设时间、验收单位、验收时间、维护单位、质保期、管理单位、责任人及性能指标等信息进行统计;对中心平台软硬件设备的品牌、型号、设备IP、安装地点、购买时间、验收时间、使用用途、维护单位、质保期、管理单位、责任人及性能指标等信息进行统计,并交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不予批准初验。

2.投标人应单独对3年运维服务进行报价,且报价金额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6%。运维服务应包含使整个系统正常运行并满足各项使用要求的所有必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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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一站式的 7x24小时的维护服务,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不低于20人的专职运维人员,并提供维护人员名单、专业和资格证书,建立维护及保障机制。驻场运维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项目经理不低于1人,网络工程师不低于1人,软件工程师不低于2人,硬件工程师不低于2人,信号控制工程师不低于2人。驻场运维人员必须参与此项目建设全程,了解项目整体布局结构和应用技术。驻场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纪律及考勤要求,并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4. 投标人每月应对所有设备进行两次以上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填写巡检及维护日志,在遇恶劣气候、极端天气或其它自然灾害后,则应立即进行巡检。巡检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检修或消除隐患;每一次巡检或维护保养应填写巡检及维护日志。

5.投标人应每月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巡检及维护日志,接受监督,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否则扣除当月应付网络租赁费和维护费总额的10%。

6.巡检及维护应尽可能选择在道路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进行,同时,维护人员应充分了解外场设备的布设情况、电路分布,准备好必要的配件和工具,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维护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维护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装具,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2)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好临时标牌和示警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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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时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交通秩序正常,并确保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8.投标人在接到故障申报后,需在30分钟内提供现场支持服务,投标人应有充足的备品备件,设备及系统故障能在4小时内修复。

9.因硬件设备、网络传输故障,投标人在接到故障申报后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即扣除该点位当日的线路租赁费和维护费;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即扣除该点位当月的线路租赁费和维护费;超过72小时不能排除故障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时间按每72小时重复计算)。

10.因硬件设备、网络传输故障,30%以上前端设备同时不能正常使用超过1日的,扣减当月所有的线路租赁费和维护费。

11.因硬件设备、网络传输故障,前端设备1个月内累计不能正常使用时长超过96小时的,扣除该点位当月的线路租赁费和维护费。

12.系统平台发生一级故障时(运行停止、业务丢失),投标人接到故障申报后,未在30分钟内现场响应,属于非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未在8小时内排除故障的,每天扣除当月网络租赁费和维护费总额的20%;系统平台发生二级故障时(影响和限制了部分业务开展),投标人接到故障申报后,未在30分钟内现场响应,属于非第三方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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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未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的,每天扣除当月维护费总额的10%;系统平台发生三级故障(一般性技术故障且未影响业务),投标人接到故障申报后,未在30分钟内现场响应,属于非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未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每天扣除当月维护费总额的5%。

13.遇人为破坏或意外事故造成设备及相关配件受损的,由投标人组织人员恢复,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无法追索到责任人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遇地震、战争不可抗力因素,城市规划变迁、市政施工损坏、市政停电等意外情况造成设备及相关配件受损的,由中标人组织人员恢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维护还应参照《GAT1043-2013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B/T 28827.1-201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等标准和规范执行,本文所提到的要求如高于规范中要求的,以本文所提要求为准。

四、系统建设时间

投标人中标后,应在1个月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系统建设合同,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调研和勘测工作,制定完善的项目施工实施方案,并提交给采购人审核批准。投标人应在项目施工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建设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备、进度、质量进行建设。投标人在建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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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应强化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系统建设过程中,如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系统验收

(一)试运行。系统建设完成后,投标人提交系统试运行申请,由采购人确认同意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期间,如发现系统存在重大缺陷,投标人应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重新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重新起算。试运行期间,项目采购人和投标人分别出具试运行报告,并由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系统第三方测评报告。

(二)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由投标人提交系统初验申请,采购人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初验委员会进行初验,初验委员会出具验收鉴定书。验收不予通过的,由投标人根据验收鉴定书的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初验申请。初验申请通过后,若存在遗留问题,投标人必须按照初验委员会所提要求按期处理完毕。

(三)系统终验。初验通过,完成初验遗留问题整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投标人应提交系统终验申请,由采购人聘请的终验委员会进行系统终验。终验不通过的,投标人应立即组织整改,并重新提交终验申请。

(五)系统移交。终验通过,完成终验遗留问题整改,并经采购人确认后,投标人应提交项目交接申请,投标人、监理公司和采购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进行项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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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六、经费支付 (一)建设经费

主要设备到货,并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项目建设费用(不含线路租赁费和维护费)的40%;项目终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项目建设费用(不含线路租赁费和维护费)的30%;通过终验后,系统正常运行6个月,并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一次性支付(不含线路租赁费和维护费)20%;剩余10%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

(二)线路租赁及维护费

系统终验合格后的次月起,线路租赁费及系统维护费按月计算、每季度结算一次,直至合同期结束;若该月因系统硬件设备、软件平台或传输网络存在故障,应根据维护约定扣除相应传输链路租赁费和维护费。

每阶段付款前,投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等额税务发票及相关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

七、产权归属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完成后,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开发的源代码。

八、资产管理及维护

本次项目资产归政府所有,由采购人管理,合同期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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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维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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