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相关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巴政字[2009]315号 【发布部门】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20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巴政字〔2009〕31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请市委同意,决定停止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巴彦淖尔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巴署发[1998]77号),同时废止市本级所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文件。各旗县区对本级出台的相关文件统一清理废止。 二、2009年12月31日停止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在职人员,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连本带息一次性退还本人; 1 / 2
2009年新退休人员直接由原单位供养和管理;已由社保基金供养的退休和遗属人员全部
恢复原渠道供养和管理,终止与社保的供养关系。
所有退休人员不再实行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政策,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退还工作与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及绩效工资发放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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