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所供品种系列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各类资质证明齐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建立订、供货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货品的质量和安全,特订立此安全责任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供应的各类物品,必须来源于国家批准生产的正规合法厂家,非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二.乙方为甲方供应的各类定型包装物品,必须包装完整,有生产日期、保质期、“QS”认证、近期的检测报告等各类标识,凡标识不全或模糊不清的物品,甲方有权拒收。
三.乙方为甲方供应的各类非定型包装物品,必须有检验证明、合格证等标识(蔬菜、瓜果类农药不准超标),标识不全或农药超标的物品,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为甲方供应的各类物品,如出现伪劣商品,假冒商品,甲方除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外,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为甲方供应的各类物品,如导致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
七.甲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八.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九.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以上协议,(1)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单位提供米、面、食用油、冷冻食品、豆制品、调味品、肉类及肉制品、禽、蛋、水产、蔬菜等食品。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教育局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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