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TN-S接零保护: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
2.箱体规范:冷轧钢板1.2-2.0mm
3.接地合格:禁止用螺纹钢、铝型材做接地体 4.图标清晰:系统接线图准确,名称、用途、分路标识清晰;
5.封闭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孔洞封堵严密。
6.专人管理:设有管理专责人; 7.定期维护:有维护检查记录;
8.电缆保护:进出线电缆设置保护槽盒,并标注警示色。 9.拉闸断电、挂牌检修: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各类开关分闸断电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0.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置;总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
11.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不存在分路问题。每台开关箱智能联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包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
二、数据要求
1.30mAs: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与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得大于30mAs;
2.30M:分配电箱与开关箱或分配电箱与移动开关箱之间距离不得超过30M;
3.3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距离大于3m时应使用移动式开关箱(或便携式卷线盘);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4.10欧: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三、安全技术标准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首级、末级)。配电系统宜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距离大于3m时应使用移动式开关箱(或便携式卷线盘);移动式开关箱至固定式开关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30m,且只能用橡套软电缆。
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4.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5.各级配电箱必须加锁,配电箱附近应配备消防器材。 6.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7.施工作业区采用集中广式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300mm;聚光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8.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三相五线制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9.保护零线(PE线)应由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工作零线(N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工作零线(N线)重复接地处专引一根绿黄相色线作为局部接零保护系统的保护零线(PE线)。TN—S系统中的保护接零线(PE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二级配电箱处)和末端处(三级开关箱处)做重复接地。
10.在保护零线(PE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保护零线(PE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绿/黄双色线)。保护零线(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11.相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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