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甲方: 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舒城县园生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答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参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舒城县财富中心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 舒城县城关镇 3. 工程内容: 绿化工程 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工程造价: 100000元 大写: 壹拾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 年 月 日开工,全部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第三条 工程延误与工程奖罚
1. 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 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 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确保施工面,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 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地下隐藏工程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验收
1. 苗木栽植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作业,确保苗木成活率不低于90%。 第七条 竣工结算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①承包人按时,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正式进场施工,付合同价的10%作为第一工程款;②工程完成阶段,付合同
2
价款的70%;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付至合同价款的95%;④竣工备案后管理、养护一年期满,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共同查验,苗木、小品、雕塑以及其他所有施工内容运行(生长)情况完好并符合图纸要求,付至合同价余款。
第九条 工程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
(1) 绿化种植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十条 有关补充合同内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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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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