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 ,铜线≥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 ,铜线不少于16mm2 。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别 A B C D 颜色 黄 绿 红 黑 垂直排列 上 中 下 水平排列 后 中 前 引下排列 左 中 右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
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
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
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交底人(签名):
交底日期: 年 月被交底人(签名):
日
门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经常检查所用工具是否牢固,防止脱柄伤人。
3.安装上层窗扇,不要向下乱扔东西,工作时注意脚要踩稳,不要向下看。 4.搬运门窗时应轻放,不得使用木料穿入框内吊运至操作位置。
5.门窗不得平放,应该竖立,其竖立坡度不大于20°,并不准人字型堆放。 6.不准脚踩窗扇芯子,或在窗扇芯子处放置脚手板和悬吊重物。
7.使用木工机械,禁止戴手套,操作时必须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不得与他人谈笑,锯刨推进速度不能太快,木节应放在推进方向的前面,不能刨过短木料及过薄小条子等材料。
8.木工机械的基座必须稳固,部件必须齐全,机械的转动和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不准任意换粗保险丝,特别对机械的刀盘部分要严格检查,刀盘螺丝必须旋紧,以防刀片飞出伤人。
9.木工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机械性能,熟悉操作技术,严禁机械无人负责或随便动用,用完后应切断电源并将开关箱关门上锁。
10.木工车间、木库、木料堆场严禁吸烟或随便动用明火,废料应及时清理归堆,做到随手清,以免发生意外。
1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混凝土喷射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喷射机应采用干喷作业,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配料,风源应是符合要求的稳压源,电源、水源、加料设备等均应配套。
3.作业前必须检查管道连接处密封完好,紧固不松动,通过道路或地槽的加盖保护无缺损。电气线路、电动机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电箱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接零完好,不松动。 4.启动前,应先接通风、水、电,开启进气阀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再启动电动机空载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料作业。
5.启动时,必须先送入压缩空气,电动机旋转方向必须与机体所示箭头方向相符,然后才能加料。停机前,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停电动机及停送压缩空气。
6.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加入的干料配合比及潮湿程度,必须符合喷射机性能的要求,不得使用过期结块不合格水泥和未经筛选的砂石。
7.机械操作和喷射机操作人员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机、停风等应互相协调配合,防止发生堵塞事故。
8.在喷嘴的前方或左右5m范围内不得站人或通行,不准喷向高低压电线,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准对向有人的方向。
9.作业中,必须检查气压表、安全阀等仪表是否正常,需暂停时间超过1小时的,必须将喷枪内扩储料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
10.如发生输料软管堵塞,可用木棍轻敲打外壁,如敲打无效,可将胶管拆卸用压缩空气吹通。此时,操作人员应紧握喷嘴,严禁甩动管道伤人。当管道中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接头。 11.转移作业面时,供风、供水、供电、供料系统也应随之移动。注意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或折弯。
12.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关闭电动机和停送压缩空气。
13.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软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再将喷嘴拆下清洗干净,并清除喷射机内外粘附的混凝土和砂浆,同时应清理输料管,使密封件处于放松状态。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搅拌机安全技术交底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枋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发生走动。 2.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和异常噪声。 3.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有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4.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打弯、螺丝有否脱落或松动。 5.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6.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7.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1小时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放入石子和清水,开机转
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叶片生锈。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构保持清洁完好。
8.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9.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10.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11.下班后及停机后应拉闸断电,开关箱上锁。
砂浆拌和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砂浆机底座应平整稳固,开关箱离操作位置不大于3m,接零保护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传动皮带防护罩完好无损。防护棚应符合防晒、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胶水鞋、戴安全帽和口罩,不准将机交给无证人员开动。 4.砂浆出料应用圆盘式,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5.作业前应检查拌和机的传动部份、工作装置、电线电器,防护装置等应牢固可靠,操作灵活,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
6.启动后,先经空机运转,检查拌叶旋转方向,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边加水边加料进行搅拌作业,不准超规定容量投料,不准先加料满负荷启动。 7.砂浆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脚、木棒、铁铲等伸进拌筒在筒边沿口清理灰浆或扒料,防止拌叶撞击伤人。
8.加入筒内的砂子、石灰等材料必须经过筛选,防止石子、石渣在筒底卡住搅拌叶,造成机械停转,电机发热损坏设备。
9.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停机,将筒内砂浆清出,报告机修组进行检修,排除故障。不准擅自拆除防护装置。
10.进行机械维修保养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锁好开关箱,挂上\"有人维修,严禁合闸\"标志,方可检修。入筒内检修时外面必须派专人监护。
11.作业后,应做好拌和机内外的清洁保养及场地清理工作,不准伸手、脚到筒口清洗,注意电动机不得湿水受潮。
12.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圆盘锯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片是否有断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伤人。 3.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4.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150mm后,方可去接拉。
5.锯短料时,必须用推杆送料。
6.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后处理。
7.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木工平刨安全技术交底
1.手压刨必须有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有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c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2.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3.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4.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压木料。 5.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6.两人同时操作时,须持料推过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7.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戴手套。
8.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自动压刨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前应详细检查各部件,如有毛病应先修理校正,并调整好床面与刨刀的距离,进行试刨,合格后才能正式操作。
2.每次吃刀深度不宜超过3mm.
3.操作时上下手应站在机械侧面,上手送料时,手要远离滚筒。
4.刨长料时,料要平直推进,不得歪斜,如走横时,应立即搬拨压滚闸,将台床降落。 5.如木料不走时,应用其他材料推送,不能用手推动,如成批生产,应连续送料。 6.不同厚度的木料,严禁同时刨削,以免木料弹出伤人。 7.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砂轮机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砂轮锯(机)性能和操作方法,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砂轮机和砂轮锯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
3.砂轮(锯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静平衡检查试验,其最大不平衡度不得超过15~20mm。 4.砂轮(锯片)应直接安装在主轴上,保持与主轴同心,法兰直径为砂轮直径的1/3~1/2。砂轮(锯片)与法兰之间必须有衬垫,用扳手扭紧螺母。
5.砂轮侧面应装牢防护罩与罩内壁间隙应保持20~30mm.
6.电源电线安装接头、接地、接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7.砂轮(锯片)安装后,启动不能过急,先经点动检查,经过5~10min的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并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穿胶底工作鞋。
9.下料长度超过300mm或原料长度超过500mm时,应设托架。 10.工件夹紧后,先空车运转,待运转正常后,再开始锯料。 11.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砂轮或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 12.锯料时,进给量要适当均匀,不得突然加大进给量。
13.砂轮锯有晃动时,不得使用,应断电停机,检查原因,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检修。 14.切断小短料时,不得用手接。
15.注意砂轮锯片磨损情况,损坏或不符合切断要求时,应及时停电更换。
16.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清洁场地,堆放好成品。
空气压缩机安全技术交底
1.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放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契紧。
2.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两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坚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h。 5.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6.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起动前的位置。 7.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
8.起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9.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能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才能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储气罐应放置在通风的地方,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10.空气压缩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1.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时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12.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能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3.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4.每工作2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
15.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才能作业:
①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②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超过规定;③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④机械有异响或电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16.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气缸过热而停机时,不能立即添加冷水,必须待气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才能加水。
17.电动空压机电源电线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的要求,重复接地牢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启动。
18.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及气缸和管道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也不能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的油污。
19.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20.停机后,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当气温低于
5℃时,应将各部件存水放尽后,才能离去。
21.使用压缩空气吹洗零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22.工作完毕将贮气罐内余气放出。冬季应放掉冷却水。 2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如下:
第743条: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744条: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745条: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746条: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突然超过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747条: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748条: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机动翻斗车安全技术交底
1.作业前,应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2.需要摇车启动时,先轻轻摇动手把3~4转,并观察手柄能否自动退出,否则应检查爪口或销子是否完好,防止摇柄打手。
3.行驶时应从一档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4.行驶中要正确操作离合器,做到结合平稳,分离彻底。要根据路面情况,正确掌握换档时机,以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严禁用离合器半联动的办法降低车速。 5.在坑沟边缘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6.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7.通过泥泞地段后雨后湿地时,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档、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8.上坡时,如遇路面不平或坡度较大,应提前换入低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转弯是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档。
9.在下坡前,要减低车速换入低档,利用发动机制动。在上陡坡前应先换入低档严禁陡坡上换档。
10.严禁翻斗内载人。翻斗在卸料状态下不得行驶或作平地作业。
11.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脏物。 12.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内载料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3.操作人员离机时,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挂空档拉紧手制动器。
14.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6.因雾天和粉尘造成路线视线不清时,应停止作业。 17.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水磨石机安全技术交底
1.水磨石机宜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80%时进行磨削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紧固,当用木槌轻击磨石发生无裂纹的清脆声音时,方可作业。
3.电缆线应离地架设,不得放在地面上拖动。电缆线应无破损,保护接地良好。
4.在接通电源、水源后,应手压扶把使磨盘离开地面,再起动电动机。并应检查确认磨盘旋转方向与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待运转正常后,再缓慢放下磨盘,进行作业。 5.作业中,使用的冷却水不得间断,用水量宜调至工作面不发干。
6.作业中,当发现磨盘跳动后异响,应立即停机检修。停机时,应先提升磨盘后关机。 7.更换新磨石后,应先在废水磨石地坪上或废水泥制品表面磨1~2h,待金刚石切削刃磨出
后,再投入工作面作业。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放置在干燥处,用防雨布遮盖。 9.长期搁置再用的机械,在使用前除必要的机械维修和保养外,必须测量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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