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联想收购IBM的动因有:(1)国际化发展的报负。联想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国际化的发展思路,但是树立品牌,打通渠道靠一己之力很难,为了实现国际化发展,并购成为联想的首选策略。(2)发展品牌、技术、营销渠道的需要。联想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球市场上品牌认知度不高,缺乏销售渠道。而IBM拥有覆盖全球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世界领先的研发能力以及庞大分销和销售网络。(3)规模效应会使联想获益。企业并购对规模经济产生直接影响。企业通过并购对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规模,时期营业成本最小化。联想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在收购IBM PC部门之后公司规模将大幅增加,这有利于从营销、管理、科研开发等环节促进企业规模经济目标,使原有的资产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组合。(4)联想商誉的增加大于收购成本。并购企业购买目标企业时,必须考虑当目标企业的全部重置成本与该企业股票市场价格总额的大小,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并购可能性增大。对联想而言,完全凭借自身力量要打造IBMK这样一个品牌,资金和时间上的成本不可预计。(5)联想打入国际市场的需要。并购的动因源于对市场的控制,提高行业集中度及市场占有率,增加长期获利机会。虽然联想此举还无法实现其垄断地位,但就目前联想的国际化战略而言,完全可以借此迅速打开国际市场的进入壁垒,形成市场势力,缓解国内与日俱增的竞争压力,为长期目标打下坚实基础。(6)管理层驱动力。为了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企业经营者往往倾向与并购。因为并购是扩大企业规模迅速的有效手段,而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大则有助于促进经营者个人效用最大化。从现在各方对联想此次并购的态度来看,最担心的风险往往是投资者和股东,管理层的态度是最乐观的。
2、 联想并购IBM的经历对中国的海外企业并购有何启示?
答:一、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学会控制风险,客观把握优势和劣势。
1、 选择合适的并购对象,一些具备实力德企业可发挥独特的劳动成本、一般制造业和市场优势,选择欧美一些受景气低迷影响而面临资金制约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并购,整合国外的品牌、技术和网络等资源;对有利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直接根据行业的特点,同步扩大资源领域或高端产业的并购。
2、 学则合适的并购方式和时机。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可以采取联合并购方式,与当地有实力的企业分担资金和风险压力,慎用独资全面收购。
3、 学会控制并购中的财务风险。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经验,尤其由于纤细不对称等因素,很多并购交易当中或之后经常出现中外财务系统不匹配、税收黑洞、不正当交易等一系列财务风险。因此国际并购前期的调研与分析非常重要,要对自身能力有客观的评估,同时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有足够的估计。
4、 高度重视并购中的监管、竞争和劳工等法律问题。尤其中国企业进入法律比较健全、依法维权意识比较强的发达国家时,不仅要关注投资国受监管和限制行业对外商持股量限度和外汇管制问题,也注意并购所带来的反托拉斯问题。此外,对一些失业率高、劳工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要认真考查东道国的劳工、工会和福利状况,对并购可能带来的雇佣风险给予足够的考虑,避免带来新的劳资纠纷。
5、 要高度重视海外并购中的舆论环境。一些独行的并购案要注意防止过早成为舆论焦点,以免带来被动。尤其对一些资源、高技术等重要和敏感领域的跨国并购,更要注意适当、有计划的引导舆论导向,多介绍并购带来的利益分享,消除可能有的敌意或担忧,为并购顺利完成打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二、努力为企业实施“海外并购”营造良好的环境 客观、冷静的看待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海外并购行为。既不能因为我们这些年经济实
力有一定的增长就盲目支持企业上项目;同时也不能因为外界出现一些负面的舆论,就对一些企业的并购失败产生过度反应,给正常的微观经济行为“浇冷水”,而是应当仍然要遵循市场化规则,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内外氛围。
1、 为企业海外并购营造必要的法律环境。要加快建立起与企业对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成企业海外并购的通报、管理、统计体系。在多双边场合,加快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把保护我对外投资企业的利益纳入签署双边投资保护的议题。
2、 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培育金融、法律、会计、咨询等市场中介组织,为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政府和驻外机构可利用各种资源,为国内企业寻求境外合作伙伴搭建信息平台。
3、 努力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国内资本市场,改革商业银行职能,加大对海外并购的融资支持力度。
3你如何评价美国政府对此次并购的审查?这对中国的反垄断执行有何启示?
答:美国政府督此次并购进行审查,源于美国政府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认为中国政府会凭借收购IBM的行为来窃取美国机密,实施间谍活动。但是究其根本原因,是美国防止中国联想进入国际市场以及美国国内市场,以免破坏美国现有的PC市场格局,与其国内的PC企业形成竞争,同时避免中国联想掌握高端的PC技术,对美国PC业产生威胁。对我国的反垄断执行的启示是:中国反垄断对执行离不开立法,必须建立起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同时应当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商务部牵头的部际联合审查机构,对并购企业进行规范化的程序审查,防止有阴谋的并购方式和合谋进行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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