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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2021-11-02 来源:步旅网
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无故迟到三十分钟及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论处。提前三十分钟以内下班按早退处理,特殊原因经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如接送小孩);

2.机关会议、集中学习、集体劳动等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对各类活动进行考勤,违者按机关处罚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3.职工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如因急事未写假条的,需电话告知,并于上班后及时补交,未补交的按旷工处理,由局办公室进行监督和记录;

4.职工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应向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需要向分管副主任请假,请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在征得副主任同意后需向主任请假,所有请假人员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6.根据相关规定,休假分为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有相关规定的有薪假,如产假、病假、工伤假等;无薪假,即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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