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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伙伴VS公司—拿地+运营)

2024-03-22 来源:步旅网
项目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项目

合 作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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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公司 地址:

乙方:xx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并履行本协议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

第二条 合作标的物

项目目标地块(暂定名: 电子商务产业园)位于 ,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目标地块面积共约 亩,(最终以实际中标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 用地。 第三条 合作内容

甲方以其自身资金和实力优势为本项目提供全面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土地竞拍保证金、土地出让款及项目开发资金等,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利用自身品牌优势,为甲方成立的项目公司按照地方政府的招商条件获得目标地块,如目标地块以甲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义成功摘牌中标的,则中标土地及其随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及其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和履行。

1、甲方确认在摘地前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该项目公司的成立方式、规模及注资等要求须符合地方政府摘地标准。目标地块取得以后,项目的开发、招商、销售、运营等均由该项目公司负责。

2、甲方负责解决并投入因项目开发所需的全部资金。因摘地需要交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甲方须在政府规定的缴纳期限前十五日交纳,以乙方(或项目公司)名义打入政府指定账户(具体根据政府要求操作)。因前述项目公司未能履行中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其他政府规定的限制条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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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至该目标地块摘地之日起 年后终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利从标的地块获取前期一起参与乙方与该政府的项目谈判,了解项目谈判进程。

2、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在前期运作商谈过程中的政府关系。 3、提出项目地块的操作方案与构想,乙方须认真并对待,共同与该地方政府磋商具体操作方式与途径。

4、有权利清楚了解乙方与该地方政府土地转让所有真实细节,包括土地价格、优惠措施、税费政策、建设要求等。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权无偿使用乙方的商号及标识,对外宣传的商号及标识需经乙方书面授权。在此期间,须维护乙方的品牌,不得有虚假宣传等诋毁乙方品牌名誉等行为, 若甲方存在有损害或诋毁乙方品牌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对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对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授权亦自动终止。品牌使用期限届满后,如甲方需继续使用乙方品牌,则品牌使用规则及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6、乙方承诺协助甲方进行前期拿地开发与后期运营管理,甲方在前期为拿地开发而成立的项目公司名称中,可出现带“颐”字样,但均不得以带有“颐高”字样的公司名称进行注册。乙方协助甲方拿地开发和运营管理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协议期满为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需乙方协助其运营管理,需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须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作为乙方为甲方获取标的地块的项目佣金。

8、因项目公司未能完成政府所规定的指标或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全力以赴帮助完成项目目标地块的获取,目标土地价格不高于 (含)

万元人民币/亩,如目标地块最终土地成交价格高于其目标价格,在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本协议仍然有效。

2、乙方有义务及时披露与该地方政府就目标地块谈判的内容,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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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土地价格、优惠措施、税费政策、建设要求等,并在与该地方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之前征求甲方同意。

3、乙方有权利对甲方经营行为进行了解,知晓甲方经营信息,但应履行保密义务。

4、乙方有权收取甲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

5、乙方在与甲方签署本合作协议之外不得就本项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触、洽谈、合作等。

6、乙方有义务在和政府签订任何协议之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 第七条 付费和结算方式

1、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费具体付费方式如下:

技术服务费为 万元,支付方式为: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在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

2、为支持运营公司的前期运营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成立的运营公司支付人民币每年 万元作为电子商务运营费用,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共支付五次。第一年商务运营费用在项目公司与政府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后七日内支付给乙方,后面在每年的支付日期对应该日期支付给运营公司;如乙方团队提前进驻,则在进驻前一周内支付。

3、上述支付的款项直接汇入乙方的指定账号: 开户行:杭州银行高新支行 户名:xx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78508100258234

以上费用均为税后费用,如需交纳各种税收,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4、如该目标地块没有获取或最终的成交价格超过前述目标地价致使甲方无法接受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 万元技术服务费无需退还, 剩余 万元(无息)返还给甲方。

5、项目摘地后,属于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所获取的政府扶持奖金、补贴奖励,其中 %归甲方所有, %归乙方所有。

6、因项目所产生的接待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前期签约仪式等大型营销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项目城市资源及电子商务运营

1、双方同意,本项目的运营(暂定名为电子商务运营公司)由乙方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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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负责,该运营公司独立于项目公司。

运营公司负责以下事项: 1.1整合当地城市资源;

1.2项目策略顾问(策略、方案、培训)。

1.3依托电商园运营争取政府财政补贴支持或税收优惠。

2、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该运营公司支付运营费,乙方有权随时停止该运营公司的经营。

3、运营公司与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 年。

4、各方同意,考虑到项目运营前置的要求,在项目公司摘地后,甲方保证在项目现场销售区域内或项目未售部分区域中先提供不少于 3000平方房屋作为该运营公司城市资源电商运营馆(该房屋为非临建物,具体位置需通过政府认可),装修完成后提供给电商运营公司使用,使用期10年,起始年限为甲方装修完成后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前五年甲方免费提供给运营公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五年后租赁给运营公司使用,租赁价格按市场价给予优惠,具体价格另议, 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乙方有权终止后期的合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前述运营馆由甲方负责按乙方提供的装修标准进行装修交付,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及设施设备的采购,具体装修及设备清单详见协议附件。

5、乙方或运营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招商、管理、营销等方面给予指导,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出的预算等,均不视为对经营结果的承诺。乙方不对招商和市场管理、经营结果等作任何承诺。

第九条 各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内的唯一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地址: 2、联系人: ;联系电话: 3、乙方联系地址: 4、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关本协议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一方以上述载明的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的,自发出之日起第 7 日视为送达之日(拒收视为送达);另一方在收到相关通知、函件等资料后在5天内未提异议的视为认可上述通知、函件等的内容。各方应确保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完整,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未通知一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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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明确规定以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展示本合 同相关的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甲方相关经营信息及本合同内容。

2、以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和运营费及按照乙方的装修设计标准装修,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两者累计最高金额为 万元。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终止,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两者累计最高金额为 万元。 第十二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方不得向乙方或乙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一方违反本条款约定,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合同利益)而向乙方人员行贿的,视为甲方违约,一经乙方查证核实,乙方即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收回乙方授权的商号及标识等所有品牌。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其行贿金额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打入颐高慈善基金账户用于慈善之用,同时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

1、本合同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和解决。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条 附则

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达成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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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首笔费用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xx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

(公章) (公章)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17年

协议修改条款

1、将原第 条“ ”修改为“ ”。 2、将原第 条“ ”删除。

3、在第 条后增加“ ”,作为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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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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