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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1-08-12 来源:步旅网


临时性作业安全管

理制度

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 防范和杜绝煤矿临时性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 故,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我矿临时性作业是指井上、下科队(综采、掘进、通 防、探放水、机电、运输等)正常工作范围以外的工程及从事主 体生产任务以外其它临时隹、突发性、非计划性的零星工程和零 散作

业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临时性作业范围

第四条 临时性作业包括: (一) 采煤专业:

1、 采煤顺槽巷道受动压变形刷扩、起底;2、 采煤工作面搬家、安装; 3、 工作面初采、初放、强制放顶;4、 工作面过构造; 5、 严重的漏顶处理。 (二) 掘进专业: 1、巷道贯通、立体交叉施工;

2、 掘进工作面的开口施工; 3、 掘进工作面过冒顶区; 4、 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 5、 巷道维修; 6、 架棚巷道回撤; 7、 挑顶施工; 8、 桐室水仓的施工;

9、 掘进工作面综掘机、皮带、溜子拆卸安装运输。 (三) 机电专业:

1、 井上下高、低压系统停送电作业和周期性维护; 2、 井下大型设备拆卸、安装、运输; 3、 突发的影响生产的设备故障维修; 4、 主排水、压风管路的维修;

5、 各采掘工作面的主要设备大型配件的故障维修; 6、 巷道皮带、溜子拆卸安装运输作业; 7、 巷道内轨道安装、拆卸;

8、 采区轨道巷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特殊物料; 9、 绞车安装。

(四) 一通三防专业:

1、 停风超过30分钟或因瓦斯超限电断电的独头巷道恢复通

2、 停风超过8小时后的恢复通风或对封闭巷道的启封; 3、 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处理; 4、 通风系统的调整;

5、 采掘工作面以外放炮地点的放炮管理; 6、 瓦斯监控分站的安装、搬运; 7、 局部通风机的吊挂、搬运; 8、 巷道洒水管路安装更换; 9、 临时电氧焊作业。

10、 通风设施构筑。

(五) 地测防治水专业: 1、 探放水设备的运输、回撤; 2、 上覆水的排放。 (六) 其它

1、 煤仓处理堵眼或处理水煤; 2、 其它突发性的临时性作业。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我矿以分管调度室的副矿长为组长的临时性作业管 理领导组,负责对本矿的临时性作业进行统一管理、验收和考 核。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业务科室副矿长 成员: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六条 所有的临时性作业,由我矿调度室纳入管理范围,并 负责建立临时性作业登记台账。调度室要统一调度临时性作业的 施工地点、工程内容、安全措施、施工验收全过程,并负责调度 作业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等,全面掌控施工进度、施工队组干 部跟班及矿领导巡查等情况。

第七条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对临时性作业全程把关。 第八条 临时性作业要有矿安全员、瓦斯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全 程

现场安全监督。

第九条 临时性作业必须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临时性作业开工前,分管副矿长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安 全科、相关施工及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确认施工现场安全 后,根据临时性作业的具体要求,提出技术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及负责人,针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 措施。

第十条 临时性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要由矿 分管业务科室牵头,其它职能科室共同进行审批签字,矿总工程 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 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理方案,严禁用一般措施或其它规程 代替。

第^一条 临时性作业的施工科室作业当班必须指定施工负责 人、安全负责人,并安排本科队队长现场跟班,必要时由矿调度 室安排矿领导盯班,矿领导带班每班至少到临时性作业现场检查 一次。

第十二条 交叉性、跨区域、多单位人员临时性作业,要实行 现场统一指挥,必须明确现场总指挥、安全总负责人,且必须有 矿领导跟班。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向调度室上报班组长及跟班干部 名单。

第四章施工组织

第十三条临时性作业施工前,施工科队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 员对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现场处理方案等进行贯彻学习, 并组

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临时性作业执行施工申请单制度。

(一) 临时性作业开工前,施工科队必须向调度室提出施工申 请,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工程内容、开工时间、结束 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干部 跟班情况等。

(二) 申请单一式四联,经分管业务部门、调度室、安检科及 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如作业期间,工作内容 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二次申请。申请单在各相关单位存 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五条 施工结束后,调度室牵头,分管矿领导组织对工程 完工情况进行验收(上级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探放水验收)。

第十六条 夜班原则上禁止安排临时性作业,如出现突发事 件,确需安排夜班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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