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星级窗口、星级科室、星级员工考核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办事环境,激发工作热情,中心将开展星级窗口、星级科室、星级员工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评选对象
(1)星级窗口:部门进驻窗口
(2)星级科室:各科室
(3)星级员工:窗口、科室人员
2.基本条件
中心各窗口、科室、人员基本星级为三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勤政、高效、廉洁、规范。
(2)业务能力强。精通本职岗位的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办事程序,能熟练处理各类服务事项,办理服务事项无差错。
(3)服务态度优。严格执行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对服务对象文明礼貌,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服务对象抽样评议满意率100%。
(4)办事效率高。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均能在承诺时间内按时或提前办结,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5)遵章守纪好。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无服务对象投诉,月度请假累计不超过3天(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除外)。
3.评选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每±5分,相应±1个星级。出现扣分事项,取消升星资格,扣分超过5分,直接相应降星。
(1)加分事项
①表扬表彰。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每次加1分,受到各级主流媒体、领导机关表扬表彰,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②重要事项。落实中心安排的重点工作、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措施到位、配合有力,每件次加1分。
③工作创新。提出创新建议被中心采纳运用,每条加1分,特色创新工作、做法被作为先进典型或被推广运用,中心每件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④宣传报道。被各级主流媒体采用,县级每件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⑤专项活动。在中心组织的专项活动中成绩突出,酌情加1-3分。
⑥特别服务。提供绿色通道、上门、预约等服务的,每次加1分。
⑦评审小组认为应加分的其他事项。
(2)扣分事项
①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2分。
②与服务对象发生言语谩骂、肢体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2-6分。
③被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组织通报,经核实属实的,县级每次扣2分,市级扣4分,省级扣6分,国家级扣10分。
④因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5分。
⑤评审小组认为应扣分的其他事项。
4.评审规则
(1)评星周期。星级评定按季度进行。
(2)申评程序:
①申报。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各窗口、科室、员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报督查科;
②评审。评审小组汇总申报后3日内审查申报事项是否属实,评定加减分数和对应星级;
③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心电子显示屏、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④评定。公示结束无异议,认定对应星级。
(3)评审机构。中心成立星级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督查科,督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5.结果运用
(1)奖励。以月度考核奖励标准为基数,每增减一个星级,相应增减50%,星级窗口、科室按员工数一次性发放,星级员工下季度以对应星级的标准考核发放。对一年内增星两次及以上的窗口、科室和员工,给予相应等级的年度星级奖励。
(2)公开。以短信方式反馈给本人;以文件形式通报给后方单位;在窗口吊牌、个人标志牌加贴星级标志;在电子屏、触摸屏和中心网站公开;与媒体合作,向社会公开。
(3)评优。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先进窗口、先进科室、服务之星的主要依据;作为推荐上报上级表彰的主要依据;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4)处罚。进驻窗口、科室降到一星及以下的,对窗口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中心科室负责人停职,中介窗口清退出中心;员工降到一星及以下的,窗口人员建议后方单位调离,中心员工予以劝退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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