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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金融合作

2020-02-29 来源:步旅网
阐国翁鳓画鼐■吴启新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变,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质服务方面不遗余力但在为台企提供金融支持方面也遇到调化闽台经贸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台湾已成为福建的第五大贸易伙伴第大进口市场和第七,一查台资企业资信情况的渠道有限题、、有效抵押担保品不足等问因此在两岸经贸发展过程,大出口市场。2007.年底福建省,。对台贸易额达6901亿美元,,其.中金融业合作的相对滞后已成,中出口,,1079.亿美元进口5822.为台商投资大陆发展的碍。一大障,亿美元对台贸易逆差达到47,43闽台金融业携手合作实现,亿美元之多福建的台商投资也资源优势互补对闽台两地经济发展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以二。位居大陆前列三。但闽台金融合作步伐明显落后于长三角和珠)加强闽台金融合作可。角地区无法有效地为中小台,发挥台湾金融机构在管理、、人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福建吸引台资以及发展对台贸易的一才消费金融方面的优势由于经济开发较早,,台湾金大瓶颈这势必影响台商在,融业比大陆较为进步台湾的银行证券及保险业的发展经验丰、福建的投资布局与竞争力。富人才的培训业务的拓展相,、、一、闽台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加强闽台金融合作可,关产品的创新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建立等都具有较高水准,。当前(以一福建省着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实现在闽台资企业的转型台湾金融机构在管理人才、、和产业升级提供,融资帮助消费金融等服务领域所具有的优今年以来由于欧美市场的萎缩造成台商订单减少加上,,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以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劳动合同法》、势对提升福建金融发展水平将起到巨大作用与此同时在海西经济持续发展的带动下社会财富得以迅速积累对专业的财,。,,,实施,75%的。台商面临着较大经,富管理机构和产品需求不断上营压力有权威机构调查显示,升形成了,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随着内地经济环境的变化在珠闽台金融业在财富管理的产品研发营销管理风险控制人才培、、角地区高达85%以上台商面临转型压力福建和长三角地区面临转型压力的台商也超过70%三,,、训等方面的合作将大有可为。台湾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这些台商正在克服困难进行升级转型但是升级转型需要大量,由于中小企、业的企业主多数是生产业务出资金支持由于两岸金融业长期缺乏交流金融制度难以有效。,身特别需要金融的辅导,。台湾金融服务业除了中小企业信用对接内地银行虽为台企提供优,保障基金之外还有,一个储蓄公目 司可以发挥阶段性的功能。最主 岸银行纠纷等现象得不到及时制 面,据海关统计,今年1季度大陆 1亿美 要是中小企业没有很雄厚的资产, 止与妥善解决,显现出金融监管 对台进出口贸易总值为316.没有办法把资产拿来作为抵押,所 以必须对企业运营有充分了解才 能做贷款。台湾已经培养了相当 多优秀的中小企业的金融人才。 福建也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同样面 临着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加强与台 湾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就组 织、政策法规、辅导体系、运作等 等能为福建提供宝贵经验。 (三)加强闽台金融合作.可 以推动两岸金融监管机构联手打 击非法金融活动 由于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尚未 建立正式联络渠道,往来信息无 法及时顺畅地传递给对方,根本 无法对两岸资本流动进行有效监 督与控制,更谈不上联手干预金 融市场、发挥防范金融风险的整 体优势。大陆金融机构、企业在 开展对台业务时不能完全把握台 资企业的资信状况。许多大陆金 融机构都不愿意开展对台金融业 务,目前台商在大陆的融资渠道 不多、范围不大的部分原因就在 于此。当台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不足时,无法要求当地金融机构 提供贷款。由于台商不能将其在 台的不动产抵押给大陆当地银行, 转化为可用资金,大陆金融机构 也无法了解台商的信用情况,给 大陆银行向台资企业发放贷款增 加了难度,从而迫使不少在大陆 的台资企业只能通过地下金融组 织获得流动资金,加上金融欺诈、 印制贩卖假币、资本非法抽逃、两 的迫切性上升。加强闽台金融合 作,将为两岸金融监管机构的交 流与合作创造条件,从而为两岸 金融监管奠定基础,为打击地下 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便利。 二、闽台金融合作的可行性 (一)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 为闽台金融合作开辟了广阔的发 展空间 随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 展”写入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 纳入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 告》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 海西区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支持的 重点区域,国家有关部委给予了 多方面的倾斜支持,如2006年海 关总署出台22条措施、国务院及 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对台的l5 项优惠措施以及福建省先后颁布 《“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 划》、《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 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 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闽台经 贸发展和人员往来的2O条措施》 等,从而为闽台经济合作提供了 制度保障,直接推动了闽台经济 合作的升温。在投资方面,2007 年,福建省合同利用台资和实际 利用台资在前两年稳步增长的基 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新批合同 台资(含第三地转投)达25.66亿美 元,同比增长31.6%;实际到资l8.18 亿美元,同比增长28.3%;在贸易方 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2.4%, 其中自台进口258.8亿美元,增长 23.9%;对台出口57.3亿美元,增长 16%;对台贸易逆差201.5亿美元, 增长26-3%。可见,闽台间经济合 作的升温客观上为深化闽台金融 合作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两岸金融业在福建的试 点,为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截至2007年底,福建累计批 准台资项目近万个,实际利用台 资累计达127亿美元,闽台贸易 额从2002年的33.5亿美元增加 到2007年的69.01亿美元。同时 人员往来、旅游、就学等日益频 繁,为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发展 与人文交流,福建金融业积极改 革创新,争取了多项两岸金融业 的试点工作在福建开展。一是福 建省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核销 政策已推广至全省各个对台小额 贸易点。二是两岸货币兑换业务 迅速发展。三是允许台湾地区旅 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 贸易机构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帐 户,用于日常团费结算及从事其 他合法经营活动。、四是闽台农村 金融合作取得进展。目前已有7 家台资企业入股福建省6家农村 合作金融机构,入股金额33万元 人民币。这些试点工作为推进闽 台金融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发展闽台金融合作将为 台湾银行业提供很好的发展机会 谈判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协定”为 区域经济发展中中心城市所起的 随着大陆向外资银行全面开 人民币在台湾岛内获得合法“身 作用,就可以发现,福建现有的三 放,大陆金融市场对外资更宽广 份”的先决条件,因此无法建立合 个中心城市(福州、厦门、泉州) 地开放,这是难得的历史机遇。 理的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其二, 不仅城市经济总量偏小,而且中 自2005年3月兴业银行成功引进 按照加入WTO承诺,我国金融市 心城市与周围城市之间缺少有效 境外战略投资者以来,福建省金 场于2006年底就全面开放。至 的产业互动效应。具体表现为中 融业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 朝着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发展。 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已有12 家外资银行在福建设立了24个营 今,外资银行在中国内地成立的 营利性机构已超过350家,有30 多家跨国银行入股中资银行。与 之相比,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开放 心城市支柱产业的发展并没有在 周围城市之间形成相应的产业配 套能力,中心城市的重点产业链 也难以延伸到其周边城市。可以 业性机构,4家外资银行在福建设 立7个代表处,4家外资银行获得 人民币零售业务经营权。可是台 湾银行受制于台当局政策,虽然 有许多台商企业到大陆投资,而 台湾银行却无法跟随赴大陆经营, 使台湾银行面临没有企业放款的 困局,没有放款就没有收益。台 湾银行业如果不能走出去,与大 陆经济融为一个经济体,坐困岛 内,将很难有前途。同时,台湾银 行数量多,竞争激烈,仅发卡金融 机构就有51家。由于大量台商企 业出走,台湾银行资金贷不出去, 投资渠道少,并且因为经济不景 气,放款企业担心变呆帐,所以台 湾银行期待放贷又害怕放贷。在 此情形下,台湾银行就想到靠消费 金融赚钱,拼命发放现金卡、信用 卡,以致酿成“卡奴”风暴,“卡奴” 现象反映出台湾金融机构的困境, 台湾银行非常渴望向大陆延伸。 因而,发展闽台金融合作将为台湾 银行业提供很好的发展机会,既有 利于促进福建经济效率的提高,也 有利于台湾经济效率的提高。 三、闽台金融合作障碍 (一)闽台金融合作的最大障 碍仍然是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 台湾行政当局此前出于政治 考虑,对两岸金融合作设置了各 种障碍。其一,台湾当局出于其 政治目的考虑,坚持要求以官方 却进展缓慢,直至今年3月12日, 台湾“行政院”才宣布放行台湾的 金融业者间接参股内地银行,但 通过海外子银行投资内地银行持 股上限不得超过20%,且总资产需 达到60亿美元。其三,加入WTO 前台湾当局双向禁止两岸银行互 设,现在虽然单向开放台湾银行 “登陆”,但仍然禁止大陆银行赴台。 (二)福建自身的条件制约闽 台金融合作 从福建方面来看,主要有两 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福建省工业 化进程缓慢,优惠政策逐渐普及 化,制约福建吸引台资,进而对台 资金融机构的进驻缺乏应有的吸 引力。随着台湾产业结构的高端 化调整,对外投资的产业逐步转 向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 业和现代制造业,福建工业基础 薄弱、产业互补能力不足、人才缺 乏的劣势突现,而原有的优惠政 策逐渐普及化,导致福建在引进 台资方面地位逐渐弱化,对台资 金融机构的进驻同样面临着吸引 力不足问题。二是福建中心城市 经济规模小、与周边城市产业互 补效应较弱。福建缺少在全国有 影响力的大城市。中心城市规模 小、实力弱是福建发展后劲不足 的突出问题。由于福建的山多平 地少和城市化水平低,造成了城 市人口居住的不集中,与平原地 区相比,人口分散的规模不经济 成本很高。对比珠三角地区深 圳、广州以及长三角地区上海等 认为,中心城市经济规模小、没有 周边城市的产业配套,是制约福 建吸引台资的最直接的原因,相 应地,对台资金融机构在投资地 点选择上也同样具有不利影响。 四、福建的战略选择 加入WTO后。两岸金融市场 的开放不断扩大,这为台湾的金 融、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性行业 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福建省 也将面临着这一历史性发展机 遇。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福建应 突破合作障碍,正视自身不足,加 强金融业对台资的引进与合作, 采用立足长远的战略。 (一)以发展促合作,加快海 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目前,我国沿海经济布局自 北向南已形成环渤海湾、长三角、 珠三角等“增长极”区域,而海峡 西岸经济布局相对还比较薄弱。 据福建省建设厅统计,随着城市 群发展空间的增大,福建城镇化 水平整体得到提高,城镇化率接 近50%,高出全国4.1个百分点, 城区面积由2000年的1084平方 公里增至2007年的1863平方公 里。城市群还表现出较为明显的 承载效应。厦泉漳城镇密集地 区,土地面积占全省的20%,总人 口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的 40%和50%以上,这为下一步的 发展奠定了基础。而《海峡西岸 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已于今年 旦_ 舵 ; 获得国家批复。该规划提出,以 港进入大陆市场,大陆的金融机 工行、农行、建行和兴业银行,在 福州、厦门、泉州为中心的海峡西 构可以通过台湾金融机构在香港 两岸直航客运码头、开办两岸包机 岸沿海城市群空间发展日益由中 的分支机构了解在大陆的台资企 直航的机场、对台小额贸易网点和  心城市为主体的城市带动,转向城 业的经营状况,以便更好给予资 台轮停靠点设立新台币兑换点。市和港湾互动的双重带动。加快 金支持和融资便利。据上海证券 三是探索在福建尽快建立海峡两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设四通八 报6月l2日报道,台湾富邦金融 岸货币清算和互换机制。推动福 达的省内及通往各个临省的交通 集团通过其在港子公司富邦银行 建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建立通汇 运输网,从根本上改善福建省的 (香港)已与厦门市商业银行(以 或代理行关系,加强汇款、托收、 软、硬环境,逐步形成以福州为中 下简称“厦商行”)正式签署股份 信用证等国际结算业务合作;积极 3035 在对台小额贸易中推进人民币计 心的城市经济圈、厦漳泉城市经济 认购协议。富邦将以每股2.圈,通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城市 间功能定位优势互补、科学布局, 有效地集聚资源要素,扩大城市腹 地,不断增强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 用,拉长产业链,促进区内产业升 级换代,将有利于提升福建实力, 也有利于增强福建对台资的吸引 力,从而强化福建省在台湾对大陆 投资省份中的重要地位,也为闽台 金融合作起到促进作用。 (二)充分发挥福建的“五缘” 优势,落实好各项方针政策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隔,地缘 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 缘久的“五缘”优势独特,其特殊 的对台地位和作用是其他省份所 不能替代的。福建要充分发挥 “五缘”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并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地方各项方 针政策。一是适当降低台湾地区 各类金融机构到福建设立分支机 构的门槛,鼓励台湾地区各类金 融机构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或代 表处,投资、购并或参股福建的金 融业,争取台湾地区允许福建金 融业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 处,加快两岸金融业的融合进程。 二是拓宽台湾金融资本进入福建 的渠道,允许台湾各类资金以私 募基金、个人投资、委托理财或 QFII的形式投资大陆证券市场。 三是在现有法规与政策限制条件 下,充分发挥香港地区在两岸金 融合作中的桥梁作用,促使香港 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重要中转 站。台湾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香 元人民币购买厦商行新发9995万 股普通股,占厦商行完成认购后 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9.99%股 权,交易总价约为2.3亿元人民 币。该协议尚需银监会审批通 过,如果富邦入股厦商行获批,那 么台资金融机构借道第三方市 场、进而进入大陆市场的模式将 不失为目前条件下的理想选择。 (三)先试先行建立两岸金融 合作试验区,设立离岸金融中心 基于“五缘”优势,福建具备了 建立两岸直接金融合作试验区的 条件,根据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以 及金融业高敏感性和高技术性的 特点,建议采取“先易后难、先试 先行”,开辟试验区的策略,可在 福建建立两岸直接金融合作试验 区,并在条件较优越的厦门和福州 设立面向海峡两岸的离岸金融中 心,与台湾OBU(国际金融业务机 构)开展全面业务合作,为两岸投 资往来提供便利。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加强与台资金融机构联系,扩 大合作领域;推进福建银行业与台 湾银行业的全面业务合作,建立代 理行关系,签订支付清算协议,构 建两岸项目融资、资信调查和信用 担保的合作平台,建立两岸金融创 新、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推进两 岸银行卡业务合作,建立银行卡资 金清算体系。二是扩大人民币与 新台币“双向流通”、兑换和计价 结算;进一步扩大新台币兑换试 点,争取将福建新台币兑换业务试 点由中行拓展到基层网点众多的 价结算和办理核销,为两岸投资贸 易往来提供便利。 (四)加强闽台金融人才培养和 交流机制,为未来的合作创造条件 人员的交流是一种最直接、 最基本的合作交流形式,也是机 构合作的前提。只有人员的交流 得到了增加,双方的了解才能够 深入,在此基础上,两岸通过共同 努力,逐步缩小在各个方面的差 距,为未来更好的合作打下更为 坚实的基础。一是闽台两岸的专 家、学者、台商、金融界的人士应 积极通过民间渠道(如举办各类 论坛、研讨会)多交流、研讨,以增 进对对方金融业的了解,对两岸 金融机构的分类、金融业务的称 呼及金融统计、金融法规、金融监 管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 通,并就有关两岸金融合作的技 术性安排进行进一步会商,形成 彼此能够接受的、具有可操作性 的具体措施。通过民间机制、舆 论工具等给台湾当局造成一定的 压力,促其逐渐放松政策限制。二 是考虑由福建省金融学会与台湾 相应的金融同业协会或科研院校 建立定期交流机制,以加强对两 岸金融界共同关心的金融相关议 题,如金融监管体系及其运作,外 资银行在两岸的发展,以及人民 币和新台币在两岸流通等的学术 交流;同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 中高级人才进行综合与专项相结 合的业务或风险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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