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租赁方)
甲乙双方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在杨浦区市光路299号内部分房屋作经营场
地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房屋位置及面积:
甲方提供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地址: )内部分房屋,按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沪房杨字第 号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编排的幢号为 幢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双方确认并签字或盖章的租赁房屋建筑平面图。 二、 租赁房屋年限日期。
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三、 租赁房屋年租金及费用。
1、房屋租赁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双方约定:乙方每年支付给甲
方年租金及费用计人民币 元,大写:
2、甲方每月按出租给乙方的建筑面积向乙方收取 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计每月 元。甲方用于厂保安、道路清扫、绿化管理、化粪池排污、生活拉圾清运等。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房屋租赁协议”时,乙方一次性需支付给甲方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共 年的房屋租金及费用: 元、物业管理费用: 元,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4、从自200年 月 日起,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及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提前一个月交付下 租金及费用,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追加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 甲乙双方责任:
l、甲方负责将电源、水源接到出租房屋处,并安装水表1只,该幢号房屋使用的电表安装在甲方配电房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水电费,甲方每月根据乙方使用数量向乙方收取一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甲方已经垫付的乙方水电费。如乙方拒付或拖延七天以上,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断水措施,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电源用量 千瓦以下(包括 千瓦),如乙方超负荷使用,造成配电房跳闸短路,引起其它单位因停电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并追加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出租的 幢号房屋底楼现有货运吊梯一台,乙方不得随意 动用,如擅自动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出租的 幢号房屋二楼内男女厕所,保持现状,如有损坏、部件短缺,由乙方自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租赁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气体、烟雾等,必须达到环保排放要求的指标。如因以上原因影响周边邻里工作环境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
6、在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火灾、不安全用电引发的事故,不加强保管造成货物失窃,不正当经营违法乱纪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而相应产生的社会治安费,外来人员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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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房屋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房屋内进行局部改建或装修,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承重墙体(不包括墙面局部开设的洞),严禁在二楼楼面上开设洞口。乙方因装修开设门洞或拆除墙体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出厂。
9、在房屋租赁期内,如房屋屋顶漏水(乙方人为损坏除外),由甲方负责维修,房屋其它部位,包括所有门窗等,如有损坏都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乙方自理。
10、在租赁期内,房屋四周乙方不得晾晒、堆放原材料和杂物,不准搭建简易棚。为方便乙方员工生活起居,晾晒衣被只限于房屋二楼南侧阳台内,不得晾晒在阳台栏杆外(包括阳台栏杆上),必须遵守甲方厂区警卫的规章制度。
1 1、乙方使用的车辆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停放。乙方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投放甲方设置的生活垃圾房内,生产工业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清运出厂,严禁投放在生活垃圾房内。
l 2、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电源如遇供电部门线路检修,需厂区停电或用电高峰期让电而造成乙方生产经营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支付房屋租金及费用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电断水的措施,因停电断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延期支付房屋租金及费用超过一个月以上时,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并追加乙方的违约责任,此违约责任按乙方提前终止本房屋租赁协议处理。
3、在房屋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房屋动迁外,甲方如提前收回租赁场地,则甲方应按剩余期限房屋租金总额的50%向乙方一次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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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乙方提前终止本房屋租赁协议的,则乙方应按剩余期限的房屋租金总额的50%甲方一次性进行补偿。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诉讼到人民法院。
七、 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证一份。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 照复印件一份。
八、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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