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部门及管理干部职务名称的决定
为规范组织体系管理工作,保证事业部内部组织机构及职务名称统一、明了、简洁,并具有时代感,便于沟通和简化流程,以及管理的标准化和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率,经事业部管理委员会研究,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 部门名称
1、事业部下属“三部两中心”分别称营运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五个二级子公司”可简称国内营销公司、海外营销公司、本部工厂、商用空调公司、芜湖公司;子公司除全称外,禁止在正式公文及标识上使用其它名称。
2、各二级子公司职能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称为管理部、品质部、财务部、市场部、销售部、顾客服务部、生产部、技术工程部,特殊情况下命名及调整需经事业部同意。
3、事业部本部以及营销系统各职能部原则上不再下设科室,只保留具体职能模块;
4、技术系统和制造系统各职能部下属科室、厂、车间编制保持不变。
二、 职务名称
1、事业部及二级子公司负责人称总经理;
2、事业部职能部负责人称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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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中心和品质评价中心负责人称主任
4、营销系统销售或业务负责人称总监;
5、营销系统职能部负责人称经理;
6、技术和制造系统职能部负责人称部长;
7、事业部本部和营销系统职能部下属各职能模块负责人称经理;
8、技术和制造系统职能部下属科室、厂、车间负责人职务名称保持不变;
9、驻外营销中心管理干部称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10、各类管理干部助理职务名称保持不变;
特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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