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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分值分布

2020-08-27 来源:步旅网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行测分值分布

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聘5872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一、考试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A类、B类、C类试题结构均为: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四个部分。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单项选择题。 考试时限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二)申论

《申论》主要通过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等,测查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相关事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

能测评)、考察(政审)。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月16日。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五、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 (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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