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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2021-05-05 来源:步旅网


武汉市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一、总则

1.为贯彻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要求,适应武汉市域城乡发展的新形势,指导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引导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的合理投放,特制定本要点。

2.本要点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各镇(乡、街、场)的村庄体系规划,洪山区三环以外的乡镇可参照执行。

3.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指导,同相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水利、自然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4.编制镇域村庄体系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5.镇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15年。

二、规划依据

1.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

3.《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

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5.武汉市及各区城镇体系规划

6.各区村镇总体规划

7.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8.其它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规划目标和原则

1.规划目标

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村庄空间布点形式(就地发展、撤并、迁移),村庄集聚规模和村庄数量,进行村庄布点,规划镇域产业布局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规划原则

(1)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逐步迁并。

(2)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集约配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分缓急,注重实施,保证城乡协调发展和各项建设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有序结合。

四、规划内容

1.基础资料收集。开展镇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人口、土地利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进行村民生产生活意愿的调研,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参与依据。

2.制定镇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预测城镇人口及村庄人口发展规模,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研究镇域产业发展与布局现状,分析镇域村庄发展的特色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特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3.提出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确定村庄体系结构。确定村镇层次等级,重点确定各级村庄空间结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确定村庄的保留、撤并及迁移方案。

4.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配置标准。对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垃圾收集、牲畜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范围,以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作出具体安排,明确规划区范围和建设要求。

5.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分阶段实施的目标及重点,提出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等。

6.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五、村庄布局规划指导

1.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对镇域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

(1)市(区、镇)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本规划的要求;

(2)现状人口规模与分布;

(3)现状公共设施分布;

(4)现状基础设施布置;

(5)区域内历史文化、风景名胜等资料;

(6)区域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资料;

(7)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

(8)有关各乡镇及村庄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建设条件进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镇域村庄发展的条件和主要问题,为确定村庄布局提供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工业化、城镇化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2)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

(3)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

(4)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

(5)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

(6)土地利用、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风景旅游、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

3.依据本区域体系系规划等上位规划预测镇域、村庄人口发展总规模。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对人口规模进行预测。

村庄人口规模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按先中心村后基层村的顺序确定,综合考虑耕地资源、生产工具、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经营规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

村庄人口规模的确定应与村庄重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相适应。

4.村庄职能和等级结构

(1)等级结构

参照《村镇规划标准》,分为镇、中心村、基层村等三个职能等级。

镇指建制镇或集镇,一般是镇域行政中心,设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和部分公共设施。

中心村一般是村民委员会所在地,是村镇中从事农业、家庭副业和工业生活活动的较大居民点,拥有为本村庄和附近村庄服务的一些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

基层村是中心村以外重点发展的村庄,每个行政村不多于3个,是从事农业生活活动的最基本居民点,设有简单的生活服务设施。

(2)职能分工

镇具有工业、交通、贸易、商业、农业服务、旅游等职能。

中心村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旅游、历史文化名村、交通枢纽、公共服务中心等职能。

基层村以居住和农业生产为主要职能。

5.村庄空间布局

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应以所在城镇为中心,对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并对主要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部署。

(1)中心村确定的原则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最多只设一个中心村;

——交通条件好,现状有通村公路;

——现状居住人口一般在300人以上;

——有水源地和集中供水条件(山区离山泉2公里范围内);

——与镇区和其它中心村、基层村有合理的间距。

(2)村庄发展可分为新建、保留、逐步撤并等三种基本类型。

新建——根据城市规划或村庄发展需要进行迁村并点或整体搬迁新建的村庄。

保留——现状农居点有一定规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对周边村庄人口有较强集聚作用,允许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项建设。

逐步撤并——现状规模偏小,没有基本农田或农业产业支撑;不通公路或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处在文物古迹、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生活和自然保护区、分蓄洪区等范围内,村庄发展受到制约;生态环境恶劣,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实行萎缩性管理,禁止农居点内的一切建设活动。

(3)村庄迁并的流向

——经济不发达的向经济较发达或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集中;

——人口规模较小居民点向人口规模较大居民点集中;

——镇区周边居民点向镇区集中;

——都市发展区的居民点向城镇集中;

——交通不便居民点向交通便利地区集中;

——偏远山区村庄向平原中心村迁移;

——沿河沿路分散的村庄向中心村集聚;

——受地质灾害或其它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村庄向自然条件良好的地区迁移。

6.村庄建设指标

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不小于1000人,基层村一般不小于300人。

建设用地指标:保留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120平方米,新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100平方米。

六、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1.镇域村庄体系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规划文本内容详见附录。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标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年限、比例尺、图例、风玫瑰图、编制时间、设计单位名称。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1:25000。

规划图纸应包括(根据需要可适当合并):

①区位图;

②现状分析图;

③村庄布局规划图;

④村庄发展流向图;

⑤基础设施规划图;

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⑦近期建设规划图。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

图、解释规划文本。

2.区位图。标明行政区划、地理环境、城镇体系结构等。

3.现状分析图。标明镇域行政区划、城镇、行政村、自然村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区域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情况。图上应标明:

(1)镇域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分类画出包括城镇和村镇建设、农业、水利设施、工矿生产基地,仓储用地以及河湖水系、风景区及绿化等各类用地的范围(以大类为主,小类为辅;)

(2)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主要基础设施位置、管级走向;

(3)乡镇中心和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位置;

(4)防洪、环境保护设施的现状情况;

(5)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保护区范围;

(6)其它需要在现状图上表现的内容。

4.村庄布局规划图。是村庄布局规划的主要图纸,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的位置、职能等级、交通网络及主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布局。图上应标明:

(1)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规模、职能等级;

(2)镇、中心村、基层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

(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规模、级别等;

(4)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

5.村庄发展流向图。是村庄布局规划的分析图纸,标明行政区划、各城镇、村庄迁并的流向、发展策略等。图上应标明:

(1)行政区划和城镇位置,各村庄的名称、位置、规模,村庄迁移方向和发展策略;

(2)镇、中心村、基层村之间的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基础设施等位置、级别,主要管线走向等;

(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分级配置的内容、位置、规模、级别等;

(4)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位置、范围等。

6.基础设施规划图

(1)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2)道路交通组织、给排水、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的主要管线的走向、管径、道路宽度、等级等,以及客货运车站、码头、水源、水厂、变电所、邮政局等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等级等;

(3)防洪、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或治理措施。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行政区划、各居民点的位置、名称及其用地范围;

(2)中小学、托幼、卫生院、文化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农贸市场、行政管理中心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等级、服务半径和范围、规模或容量。

附录:

镇域村庄布局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 总则

1.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

1.3 规划范围

1.4 规划依据

1.5 规划期限

2.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1 社会发展

2.2 经济发展

2.3 村庄建设目标

2.4 村庄人口发展规模

2.5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选择与建设用地规模

3.产业结构和布局

3.1 产业结构

3.2 产业布局

4.村庄布局

4.1 规划布局结构

4.2 村庄分级分类

4.3 村庄发展布局

4.4 规划中心村、基层村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

4.5 确定新建、保留、撤并、整治等不同类型村庄的标准,分类发展的村庄名称、位置、主要职能、等级和规模

5.基础设施布局

5.1 交通设施规划布局

5.2 给水工程规划

5.3 排水工程规划

5.4 电力工程规划

5.5 通信工程规划

5.6 防灾减灾(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地方病、地质灾害等)工程规划

5.7 广播电视设施布局

5.8 环卫设施与环境保护规划

5.9 能源供应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1 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与规模

6.2 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布局

7.近期建设规划

7.1 近期规划目标

7.2 近期规划内容

8.规划的实施

8.1 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

8.2 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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