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制止吃肥丢瘦,乱挖滥采等严重浪费资源行为发生,加强煤炭回收管理,努力提高煤炭回收率,较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加强地质工作,进一步查清地质、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为保证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和合理布局提供可靠地质资料。
3、积极采用提高煤炭回收率的有效经验和办法,努力减少设计损失,对已批准的储量范围内个别煤层及边缘块段,如设计规定不予开采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其含量在设计中独立出来,并按照规定,参与全矿井和采区的设计损失率计算。
4、采区回采率必须列入经营承包范围和年度计划的主要考核指标,并作为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条件。
5、由技术科负责完成矿年度下达的回采率指标和提高回采率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设计部门保证从设计参数上达到技术政策要求,地测科具体负责回采率的验算和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部门具体负责回采率年度计划指标的下达和检查工作。
6、坚持正规开采,积极推广应用提高煤炭回采率的新技术,新工艺,合理布局,正规开采。
7、采区回采率必须与经济指标挂钩,完不成当年矿下达的回采指标的扣发技术科全年奖金的5%。
8、采区回采率是否完成指标,应从地测科提供的报表数据为准,对有意虚报采区回采率的单位或个人,按为完成回采率指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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