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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服务方): 深圳市瑞福中小企业孵化服务公司 乙方(使用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拟申请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东省工商局“贯彻国务院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会议精神九项措施”及“关于立足工商职能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市监注字(2010)16号文件关于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我市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登记注册政策的实施意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注册办公地址托管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将自己所租赁的办公场所提供给乙方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办公所用。 二、甲方提供的场所的具体地址为: 三、场所使用期限、用途及费用支付方式
1、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续签。乙方要求续签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场所地址用于乙方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乙方实际经营。 3、场所托管费用于签定本协议之日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享有的权利
1、按甲乙双方约定收取托管费;
2、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3、如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乙方停业,进行整顿。 五、甲方应尽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用于乙方办理登记注册; 2、建立联络人制度。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及企业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系; 3、建立入驻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对乙方的基本情况和重大活动进行记录并按期归档; 4、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检查,对入驻企业出现的异常情况及违法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5、按规定时间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托管企业的托管信息。 六、乙方享有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用于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使用。 2、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享有甲方应尽的义务。 七、乙方应尽的义务
1、依甲乙双方约定缴纳商务秘书托管费用; 2、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乙方保证其以该地址作为住所向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其以该地址作为住所向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严格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来确定相应的公司行业和公司经营范围。
5、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全面的提供《入驻商务秘书企业申报表》报送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改,以保证重大事件时甲方能随时找到乙方。 6、乙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书面告知甲方。
7、因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而引起住所变化的,乙方应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8、乙方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为监督本协议的履行情况而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因不遵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信用受损经营受限或是经济损失的,则应当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1、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中止和提前解除;
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所付托管费用概不退还;
(1)企业注册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料,或有其它违反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证实的;
(2)企业注册登记后从事违法经营并经相关部门证实的; (3)被托管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的; (4)不能按时缴纳商务秘书托管费用,且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的。 十、免责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余两份报政府部门备案。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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