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教育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化设备范围
(一)计算机教室的计算机、交换机、UPS电源、电脑桌等设备。
(二)“班班通”教室的计算机、投影机、展台、电子白板、书写板、液晶屏等设备。
(三)多媒体教室、录播室的计算机、投影机、操作台等设备。
(四)“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及远程教育项目设备。
(五)校园网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及配套设施。
(六)校园监控设备。
(七)其他信息技术设备。
二、设备安全管理
(一)所有信息化设备必须进行资产编号、分类造册登记(有使用人签字,使用人更换的要重新签字并有移交手续),设备附带的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应一并存档,确保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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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学校自筹资金采购且通过报账程序入账的设备外,其他任何渠道取得的设备均要登记造册(内容包含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取得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统一到“校财局管办”入账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所有设备凡达到报废期限的要按规范程序办理报废手续,不能随意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
(三)凡可以集中管理的设备一律造册登记,并建立信息化设备借还登记表,相关人员借出使用后要及时归还管理员。凡设备借出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同意方能借出,借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是校内人员,借用设备的用途只限于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禁止设备外借和挪作他用。
(四)学校要对安装信息化设备的教室、功能室门窗进行加固,预防被盗和社会人员入室破坏现象发生。已安装监控设备的学校要发挥好监控设备的作用,如出现设备被盗和社会人员入室破坏现象,能向公安机关提供监控视频。
(五)重视设备的“防雷、防震、防潮、防尘、防锈”的“五防”措施。做好室内的通风、清洁等工作,尤其是雷雨天气必须停止使用设备并切断电源。每日放学后要对所有教室、功能室及办公室进行巡查,对关机、关窗、锁门、断电等情况如实作好记录,至少每周公示一次以示提醒。
(六)学校要安排人员全天24小时在校值班,做好值班交接工作,明确重要设备的值班检查和安全防范要求,严格追究值班期间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设备损失的相关责任。
(七)学校要制订财产资料移交制度,凡学校出现人员岗位更换或调出的,必须完成信息化设备移交工作,由学校出具移交证明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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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追究
学校要对信息化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校长是学校信息化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与分管校长、责任部门负责人、信息化专(兼)职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信息化设备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心学校校长要与村级完小校长、教学点负责人签订相应的责任书,责任书要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如因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导致设备被盗或非正常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教育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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