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作业员生产积极性,防止有些员工得过且过,混水摸鱼,特制定以下奖惩条例。
一、 每台机每班固定人员开机,按照《常规产量标准》,一个月(按30
天计算)有20-25次(含25次)达标,奖50元,26-30次达标,奖100元。
二、 按照《常规产量标准》达标次数不满15次的,将罚款50元,不
满10次的,将处罚100元;如再多次不达标的员工,操作能力低下,不听从领班安排的,将予以辞退。
三、 在按《常规产量标准》评估的同时,特规定不良率允许范围为≤5%,
超过5%不算达标,包装产品查出有混装、短装、不良品也装进良品中或未按要求包装等现象,将取消达标资格并追究其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 没有分配开机的员工,分配到其它工作(如全检、加工修剪批锋
等),只要工作认真、积极、工作服从安排,同样给予适当奖励。 五、 奖金等级评审,由各领班根据《生产日报表》,考虑每天机器、模
具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核准签字,月底报至主管、经理审核确定。 六、 采取每月所有职员工无计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二名优秀员工,每人
奖励人民币50元并张榜公布。
七、 本奖惩标准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实行,其它有违犯厂规厂纪的行
为,按公司《劳动管理规定》或《注塑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制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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