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项目提成制度并执行之,以利于调动和提高参与项目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达到员工和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之目标是签定本协议的最终目的。
第二条 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
项目设计由项目组完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工程师、绘图员、商务助理等。
第三条 项目提成设定
1、纯设计项目(只需设计不需实施的项目),提成额为项目设计合同总金额的6-8%(项目总造价100万以下为8%;100万-500万为7%;500万以上为6%)。 2、普通设计项目(含设计及实施的项目),提成额为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6‰(项目总造价100万以下为6‰;100万-500万为5‰;500万以上为4‰)。
3、制作标书设计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提成额为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5‰(项目总造价100万以下为5‰;100万-500万为4‰;500万以上为3‰)。
第四条 项目提成分配方法
A代表项目提成总金额,项目管理费=A*25%(项目经理分享);项目奖金=A*5%。;项目助理费=A*10%(绘图员、技术助理、制作招投标商务标书者分享);A*60%按各子系统(图纸、清单、技术方案所占比例为2:2:1)所占金额(占70%)及子系统数量(占30%)比例分配。项目奖金由项目经理决定分配或处理方法。
第五条 项目组成员责任
若因为个人原因而导致项目设计发生重大缺陷或失误(如漏项、设备配臵不配套、报价错误等)且个人无法挽回损失的,损失部分从个人提成中扣除,直至扣完该项目提成为止;同时管理严重失误或失职且个人无法挽回损失的,灼情扣除部分项目管理费,直至扣除该项目全部项目管理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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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项目提成发放
1、项目中标或成交后,项目组所有成员各与公司签定一份提成合同,包括参与本项目职位、个人参与项目设计内容、应分配金额等(附项目成交合同复印件),纯设计项目在合同(公司与客户签定的合同)首付款日期30天内公司支付提成总金额的50%;普通设计项目及制作标书设计项目在合同(公司与客户签定的合同)首付款日期30天内公司支付提成总金额的30%,提成余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公司一个月内付清。
2、参与项目(已签合同)员工在正常离职(项目设计未完成时项目组成员不得辞职,若辞职则视作自动放弃分享提成)或被公司辞退且参与项目未验收的扣除个人提成总额的50%作为项目后期实施监理费,该部分费用支付给该项目后期监理者。
第七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贰份,设计项目组员工和公司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若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公司总经理签字: 员工签字: 盖章: 盖章或手印: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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