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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修缮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现场零星修缮等其它工程
2、工程地点:*********************************院内 3、承包范围:
1)、************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改造项目、
环保项目、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和日常生活设施的维护工作及甲方安排的等其他改造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7年1 月16日
竣工日期: 2017年12月16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30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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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元(以最终审定价格为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本合同技术协议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水平 6、图纸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专用条款第七条执行。
合同订立的地点:********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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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 同 专 用 条 款
(一)、工程付款方式及合同外价款确定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施工阶段以形象进度进行付款,乙方每月20日前报当月进度,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计量结果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当月30日前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进行工程结算,扣出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其余结算款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竣工结算后,乙方按规定给甲方提供工程保修书。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15日内返还全部质保金(无息)。 2、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以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为依据进行决算。
3、合同范围内费用计算依据:
(1)执行《河南省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基价》。 (2)材料价格按2017年当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或甲方认可的材料价格。
(3)人工费按市场发布价有关规定执行。
(4)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5)税金按11%计取,其他费用按定额规定计取。 (二)、质 量
1、本工程质量为合格。
2、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按现行的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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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3、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标准。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
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报验,乙方准备(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 期
1、合同工期: 330 个日历日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必要的开工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6)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第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天数、原因、详细计算过程向甲方和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否则乙方无权事后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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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提出工期索赔。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不得顺延工期。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乙方应该能预料到的风险,且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四)、材料设备的采购
1、乙方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等在进场时要先向甲方填报《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甲方验收合格书面签证可后方能进场,且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和甲方检查认可的材料等不得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采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乙方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范围外乙方负责采购的未计价材或需调价差的材料、构配件等,采购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验,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甲方对生产厂家、质量、价格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五)、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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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及竣收验收报告、竣工图。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而发生的费用。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时,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为验收通过,由于甲方提前使用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工程在正式向甲方移交前,由乙方对工程负责照管,在此期间所发生的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有关部门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认可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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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八)、合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专用条款; (3)合同通用筹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预算书。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项目经理
1.乙方的施工项目理应是合同签定时所报项目经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
2.甲方可与乙方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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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十)、其 它
1.乙方严格按照《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应承担所有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直至交付使用。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与甲方安全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并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工程用地由甲方负责,地方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甲方配合解决,协调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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