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为加强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要求如下:
1、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制度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2、 对医院职工开展全员性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及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3、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的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① Ⅰ类和Ⅱ类区域义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
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普反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洁净区
② Ⅲ类区域医务人员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
Ⅲ类区域包括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化验室、急诊室和各类普通病房等。
③ Ⅳ类区域医务人员手卫生要求应≤15cfu/ cm2
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病科、传染科及病房。
4、 医院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妇门人流室等重点部门应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
开关,流动水洗手,洗手液和干手设备避免二次污染。
5、 进行外科手消毒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
6、 手消毒方法:医务人员应掌握正确的6步洗手法,彻底清洗双手。
7、 每月对全员各科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
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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