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一、领导责任分为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在安全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7、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接到安全生产监察机关的指令后,逾期不改正,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考核办法: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安全责任制考核分项目终结考核、年度、月度三种,项目经理由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进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由项目部考核领导组进行考核,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后,由公司(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2)月度考核时间为本月25日,年度考核为次年元月15日内,项目终结考核为项目竣工退场后一个月内。
(3)考核内容为项目管理人员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内容。 (4)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5)项目部按公司的有关办法对考核达优良者予以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处罚。
四、考核由项目经理组织,安质部实施,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部、机械物资部、综合部、队部队长等部门参加。
五、考核记录由安质部负责记录存档。
2010年6月2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