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超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相关治超文件精神,履行好法定义务和职 责,制定治超工作人员职责;
2.企业必须配备专职装载监管员对进出企业车辆货物的装卸载进行监管;
3.企业要配备相应的货物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
4.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卸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5.企业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违反超载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6.企业不得接受任何超限超载车辆进厂,不得为(让)超载车辆卸货,并及时向镇、县治超办举报超载车辆行为,否则按企业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理;
7.如实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镇治超办;
8.装载人员应按照普通货车车货总重二轴货车不超过20吨三轴货车不超过30吨;四轴货车不超过40吨;五轴货车不超过50吨;六轴货车不超过55吨的规定进行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按照行驶证核定的装载质量进行装载。在磅房、装载现场等显著位置安装警示牌、提示牌。
仅供学习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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