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兴达物流有限公司
车辆运输途中的停车休息的安全措施
根据国家交通部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为落实公司长途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所有长途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调整发车时间后,推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
二、各长途运输车辆必须在运输地旅馆等地进行停车休息,保障不开疲劳车,经费由公司统一支付。
三、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区域、地点停放车辆,并做好车辆停车后的车辆安全工作。
四、强制夜间停车休息。超长途车辆在凌晨2点至5点必须就近选择安全可靠地点强制从业人员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停车休息后从业人员应向公司GPS监控中心电话报告停车休息时间和地点,车辆运行途中每隔2小时必须停车检查车辆和短暂休息,做好途中安全工作。
五、夜间驾驶员员容易产生疲劳、超速驾驶,押运员要注意监督提醒,发现驾驶员状态不佳应马上更换或作其它适当处理。
六、各长途车辆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司安全人员的检查,对于不落实停车休息的车辆,公司将给予停驶5天、并接受安全学习处理,并给予相关的经济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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