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演进力量南方周末 2003-12-11
15:59:52 □赵晓(北大经济研究中心) 何谓“现代产权制度”?
在党的最新文件中,悄然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提法“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所谓“现代”一词在历史学上是指二战以后,那么几百年前从英国“光荣革命”中建立的产权制度,以及美国独立战争后建国所形成的产权制度是不是就不是现代产权制度呢?答案似乎并非如此。因为,幼年时期的英美,其产权制度与今天相去并不太远,并不应归入“古代”或“近代”之列。而且,除去美英这些国家早就奠定的产权制度,还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能算是现代产权制度呢?所以,现代产权制度不应以时间论英雄,而应以“先进性”论英雄。
那么,什么是先进的产权制度呢?笔者以为,持续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才是先进的产权制度,才可以称为现代产权制度。那么,先进的产权制度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先进的产权制度是“政权”与“产权”关系理顺,政权归位后产权到位的制度,所谓现代产权制度一定是建立在现代政府制度基础上的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则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上的一种具体的产权实施形式。
党的文件中谈到,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但是,从字面来理解,“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在法律上,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不仅资产,消费物品也在资产之列。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点,就是都有“稀缺”性,在使用上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阿尔钦说,“产”(Property)、竞争
(Competition)、稀缺(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由于稀缺,就有竞争;由于竞争,产权就变得重要,否则公平竞争就可能荡然无存,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直白地说,“产权”的概念在经济学上其实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并不单指财产的归属,而是至少包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等许多内涵在内的一个权利概念。所以,在当代产权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通常指的是与财产权相关的“一束权利”,或者说是在财产归属基础上引伸出来的一个权利空间,并且经常与“激励机制、监督费用、排他性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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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概念相联(周其仁,1994)。
理解产权是一束权利,而不仅仅是归属二字所能概括,好比说,在下有1亿元的资金放在银行,无人不承认资金的主权在我,归属在我,但是在下的这1亿元资金的产权是否清晰而明确呢?非也!原因就在于,没有人清楚在下究竟可以如何用这1亿元的资金去做点什么。譬如,在下是否可以自由创业、自由签约、自由进出境、自由交易、自由地获取剩余索取。至少在眼下的中国,这种种“自由”权利并不存在。譬如,我要办一个皮包公司,政府不允许,非要验资不可。笔者办个电厂呢,政府也不允许,因为据说那是必须由政府控制的垄断性的投资部门。在下如果要去办一个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也不被政府允许,因为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经计划部门审批。最后在下只好去办一个水泥厂,也许还是不可以,因为据说是重复建设。也许暂时是可以的,但过了两年又不可以,说不定被查封,因为据说要关闭“五小”。还有就是,我想用这1亿元的资金收购一个企业,并且让这家企业上市,但这样做同样不容易,中间的环节复杂得不得了,费用高得不得了。如此数落来,在下拥有这1个亿究竟有什么真正的产权意义呢?无所不在、无比强大的政府的权力已经把产权稀释。
所以,产权是一束权利,而不仅仅是归属问题。产权理论的大家巴泽尔(Y.Barzel)指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和权力构成。运用资产取得收入和让渡资产需要通过交换;交换是权利的互相转让。”“人们对资产的权利不是永久不变的,它们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即“产权不是绝对的,而是能够通过个人的行动改变的”。 交易、产权与经济增长
要理解这一点,除了思考上面那个比方,还需要进一步从理论上考察世界上最丰富、最一般的一个关系,那就是交易。
现代产权理念的鼻祖罗纳德·科斯正是从交易成本概念引申出产权的,没有现代经济学对交易概括的挖掘,也就没有对现代产权的认识。在“科斯定理”中,科斯指出了产权与交易的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新古典一贯假设的零交易成本世界中,不论初始产权是怎样的,交易各方通过市场进行合法权利的调整,总会导致总产出增加;然而,一旦进入正交易成本世界,情况就大不相同了。由于契约的制定与履行等成本可能会很高,高到潜在有利的交易不可能实现,所以,在正交易成本情形下,产权的初始界定无疑会对经济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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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产生显著影响。
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上述的思想。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又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成本的概念。这样,人类在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矛盾时,就有了可供选择的客观依据——交易成本,也就可以由此去理解产权的意义。产权与交易成本是什么关系呢?巴泽尔认为:“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如果产权被完整界定时,交易成本一定为零;而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产权就不能被完整地界定。
交易费用为什么会产生?从本质上说,是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造成的。具体来说,是由于世界存在着不确定性、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人的理性有限性和客观物质资源的专用性等不可克服的难题,人类之间的交易必然会付出代价。
交易成本实际上就是竞争的规则。通过交易成本范畴,可以把社会性质不同的组织、市场结构、国家形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用交易费用的大小来比较效率和存在必要性。这从产权理论上来认识,就是交易成本最小的制度安排是最有效率的(有关内容可参见高波的演讲稿)。而从前面的定义,我们知道,这要求产权转让、获取和保护的成本最低,在很大程度上,我们知道,这意味着政府权利的节制、同时运转的有效。虽然研究产权的文献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很大差别,但在总体上有共同点,即强调在产权、激励与经济行为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由于资源的不同的产权约束会进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因而,一般产权体系的变化必然影响到人们行为的方式,并通过这种对行为的影响,进而影响资源配置、产出结构、收入分配等经济发展的不同方面。
现在,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同意,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什么样的效率,“产权是私人谋取自我利益的社会性制度约束,这项约束可以解释人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增长的业绩,因为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交易费用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kk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
在公共产权上,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由于存在着外部性,每个人行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等,过度利用的行为就会出现。如果要想把外部性内在化,在所有人之间进行的谈判成本和协议执行成本会很高。因此,公共产权制度伴随着大量未被内在化的外部性,大大影响了经济绩效。这是全世界国有企业都纷纷改革的根本原因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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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而自由企业制度既是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这种自由的结果
当特权存在时,有特权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来维护特权并寻求更多的特权,没有特权的人或受到特权所害的人总是想办法来消除不利于自己的特权,并寻求有利于自己的特权,由此带来了权利的博弈
□赵晓(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产权理论的贡献,就在于指出产权和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断增加产权界定的明晰度,促进产权向更有效率的用途转移,同时在竞争过程中降低产权界定契约执行的成本,这样才能确保经济不断发展。
从本质上说,界定产权并不是目的,而只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手段。在交易过程中,产权总是通过具体的契约安排体现出来,进而作用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张五常通过对分成租佃制的研究,证明了只要产权界定明确,并且存在市场竞争,选择怎样的契约并不会带来经济绩效的差异。真正决定经济发展绩效的不是表面上看到的这种或那种契约形式,而是支配契约安排的签订与执行的产权制度。 有效的产权安排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诺斯,1973;1990)。只有产权受到保护和足够的尊重、能够较好地得以实施,公平、有序的竞争才有可能存在,经济增长才有可能出现。否则,产权严重残缺,其运行的交易成本无限高,尤其在受到国家严重侵权的情形下,则充分竞争不可能存在,经济效率也必然低下。 自由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真义
有效的产权制度取决于其相关制度安排,特别是政府制度安排。可以这么说,没有现代政府制度,就没有现代产权制度。
因此,要确立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就必须“政企分开”。不过,“政企分开”在21世纪的理解,不应该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以及政府不再干预企业这样简单的角度,而是要从更本质的“自由企业制度”的角度来理解,从国务院领导人最近所强调的“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角度来理解。 什么是自由企业制度?从公权与私权划分的角度来说,有两种权利形式,一是假设所有的权利都是政府的,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所有权利都是强大的政府乃至独裁者的,那么,很显然公民的权利只能是来自于政府的赋予和让渡,甚至是“赏赐”。在这样的权利划分下形成的企业制度,也就必然是企业自由权利不充分(表现为“产权残缺”)的企业制度,从而存在着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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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的企业制度。中国皇权制下的家庭企业,中国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下无所不管的政府权力统管下的企业,可以说都是非自由企业制度的典型范例。
与此相对应的另外一种权利界定是,所有的权利均属于公民,或许我们可称之为“率土之滨,莫非民土”。然而,公民为了自己的福利,愿意让渡某些权利予政府,政府则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为回报,由此形成公权与私权的界定。不难想象,在这种权利划分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必然是自由企业制度,企业有完全自由的创业权、完全自由的签约权、完全自由的交易、经营权以及对剩余的自由索取权。这样的自由企业制度,其实正是现代产权制度的真义所在。
自由企业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公民自由的基础上的。其与个人自由的关系如哈耶克在《自由企业制度的精神和道德因素》中所谈到的:“经济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而自由企业制度既是个人自由的必要条件,也是这种自由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既然来自于人民并且属于人民,自由企业制度就是必然,消除政企不分、消除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就是必然。
可以举例说明自由企业制度与非自由企业制度的不同。在美国,创办企业是公民的自由,哪怕你创办的是皮包公司也无须政府批准,至多只是到政府某个机关去备个案而已。所以美国并没有中国庞大的“工商局”这样的部门。美国的理念是自由企业制度的理念,明确自由创业权为公民天赋权利,政府不能随意干预。至于公民滥用这种自由,比如搞皮包公司并诈骗,事后法律自然会来追究你,但在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你的犯罪行为之前,你是自由公民,你永远可以自由创业。相比之下,中国虽有改善,但迄今实施的仍是非自由企业制度的思路,也就是我们假设权利是政府的,政府可以先把一道关,设置你创业的门槛。
两者带来的差异是明显的。在美国,谁想办企业都可以轻松办成,在中国,却非常困难,有的公章盖了无数,事情可能还是办不成。可想而知,美国可以产生比尔·盖茨,中国就要困难得多。 另外,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以无形资产入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35%。但按自由企业制度的观点来看,这是对公民自由签约权的侵犯。因为股本在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间的划分完全是相关利益者(公民或公司)的事,是公民和法人的自由权利,犯不着政府来管。
中国自1980年代起就讲政企分开,1990年代起则开始呼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最关键的是确立“自由企业制度”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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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并以此改革政府职能,其目标则是建立现代政府制度。
美国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美国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其变化复杂万分,甚至让人无法搞清其中的道道。然而,有一条线始终贯穿其中,那就是美国所倡导和维护的自由企业制度。从早年建国起,美国的法律就规定实行自由企业制度,不允许政府干预企业,而是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服务,与此同时,美国边疆培养了“人人都是创业者”,或人人都有权利尝试当创业者的理念,这一理念并随着国家经济从农村发展到城市,从农业发展到其他类型的经济,成为美国企业成功和美国经济强大的源泉。
许多外国到访者惊奇地发现,美国的经济决非由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所统治,而是有无数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联邦政府财政部(TreasuryDepartment)的税收机构国内收入署
(InternalRevenueService)报告说,1989年美国有1350万个非农业独资业主,180万个合资业主和420万个股份有限公司———总共1950万家公司。这些公司绝大多数规模小,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下,其创办正是得益于自由企业制度的法律保障。
“自由企业制度至少有可能使每个人在服务于同胞的同时,也能追求自己的目标,这是它的荣耀。”(哈耶克)从反思“政企分开”始,到加快政府职能改革,确立坚固的自由企业制度,中国市场经济变革将走向一个新的境界。
制度竞争:现代产权制度演进的原动力
但是,问题并不至此为止。人们还要问,自由企业制度如何建立,从不自由的产权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历史演进,其演进的原动力何在?
我们知道,政府改革职能、政府权力归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学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产权残缺”的概念。产权何以能得到保护和实施?惟一现实的办法是由国家加以保护和强制性实施。由此,产权离开了国家的暴力和垄断组织便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施。但是,国家的引入却又非常容易导致政权侵犯产权,从而造成“所有权残缺”。产权既离不开政权同时却又易受政府伤害是所谓的“所有权悖论”(周其仁,1994)。“所有权悖论”的一个恶性例证,就是诺斯一再援引的无法无天的王权统治下的西班牙,由于王权对产权的侵权,导致横征暴敛和连续的破产,经济长期萧条。 现代经济学家还用寻租理论证明了政权有自动扩大权力来妨碍产权的可能。当特权存在时,有特权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来维护特权并寻求更多的特权,没有特权的人或受到特权所害的人总是想办法来消除不利于自己的特权,并寻求有利于自己的特权,由此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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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博弈。
那么,何以保证不出现“无法无天的王权”?何以不让特权蔓延下去?或者说,政权归位与产权到位的可能途径究竟是什么?从现代产权制度确立的历史看,不是靠天,不是靠地,不是靠神仙和皇帝,惟一的办法便是“政治市场的竞争”以及因此导致的制度均衡。譬如说,英国存在的代议制民主的竞争型政治市场是其私人产权不得侵犯以及自由竞争经济的前提。当然,无论是在历史还是在现实中,政治市场的竞争所给定的产权并不意味着是“完全的产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也不会一次性界定清楚,“相反,从此开始了一个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不断进行制度化的新时代。”(周其仁,1994)与此同时,产品和要素市场的竞争也将同时进行,适应于制度环境的不断变化,新的、更有效率的产权安排将不断出现,从而导致产权与竞争的良性互动。
从中国改革开放的情况看,政府一直在朝着保护产权的方向前进,中国的国有企业经历了厂长责任制、承包制后,终于在1990年代进入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新的改革境界,并大力实施治理结构的变革。中国的私有企业在经历了“戴红帽子”的历史后,在1990年代后期终于羞答答地摘去了红帽子,还私企的本来面目。直至如今,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明确建立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实际上已经为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变革与发展打开了完全的通道。
这样伟大的变革,其原因和动力何在呢?亦在于竞争的压力。包括中央政府所面临的世界各国尤其是周边国家的竞争压力以及地方政府相互竞争的压力。张维迎教授等的论文用1980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历史证明,中国的改革始于分权,分权导致竞争,竞争导致产权的变革(民营化)。这表明竞争的压力是如何导致先进的产权制度被选择的。
产权的到位只能是政权不越位、不错位下的产物。因此,中国的现代产权运动即“民营化”以及相伴随的市场化运动正好是政府管制的不断放松的运动。而这一运动的图式并不仅限于中国,我们亦可以在国际上看到例证。
以美国为例。早在1950年,美国的大经济学家乔治.J.施蒂格勒(GeorgeJ.Stigler,1950)就描画过类似的美国版本。在《通过垄断和寡占之路——兼并》一文中,他首先指出,美国的大公司无一例外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兼并而成长起来的,然而,尽管在此之前许多产业早已具备了能使旨在垄断的兼并有利可图的条件,兼并运动在美国却长期不得发生,原因在于“现代公司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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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资本市场的发展”由于南北战争前就已经存在的一般公司法的限制而得不到充分发展。或者更直接地说,当时的美国各州之间的竞争,最终在1980年代,导致“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州际竞争,吸引资本到本州创办公司,这场竞争在20多年中几乎消灭了对兼并的所有限制”。与此同时,纽约证券交易所也发展成一个很有效率的工业证券市场,“这些制度上的变化似乎是19世纪最后20年兼并运动发展的直接原因。”(Stigler,1950)
如果从施蒂格勒到张维迎的分析图式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应该同意,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只要存在着政府间竞争,制度变迁(包括产权制度变迁)就有可能出现,竞争的加剧将改变产权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并带来一系列的更有效率的新的制度安排。可以预料,随着全球化浪潮下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现代产权制度会成为胜出的主流制度。而在中国,随着分权所导致的地区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国的现代产权运动进程不仅会一直进行下去,并且各地方争夺资源的竞争(如同“吸引资本到本州创办公司”),将会进一步地改变中国现有的各项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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